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热点新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焦作论坛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新闻客户端
 焦作晚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经典山阳 小记者 办公入口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会新闻

威胁、恐吓、跟踪、非法拘禁……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终受惩罚

更新时间:2020-1-22 8:34:53    来源:焦作晚报
  以索要高利贷为由,多次威胁、恐吓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他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以赵某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的一天20时许,赵某星为逼迫受害人赵某的妻子崔某偿还高利贷,伙同张某新、刘某征等人驾驶车辆强行将崔某带至云台山附近的一家宾馆,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直到次日11时许才将崔某放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制作了“欠债还钱”的牌子,跟踪崔某,逼迫崔某还钱。

  2014年至2015年,赵某星为向受害人张某索要高利贷,多次纠集赵某三、赵某平等人来到张某家、担保人杜某儿子开设的武馆等地,采取恐吓、威胁、挂白布、穿孝衣等方式逼迫张某、杜某偿还债务。

  像这样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2012年至2018年,系马村区人大代表、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赵某星为向他人索要高利贷,纠集王某生等7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村区等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强行卖掉他人书籍、扣留轿车等财物,实施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挂白布等手段,聚集在受害人家中及工作场所,迫使受害人还钱。该犯罪集团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星、张某新、刘某征、晁某平为追讨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8名被告人在讨要高利贷的过程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星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3个月不等。

(记者 杨珂)

文章编辑:殷爱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焦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焦作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焦作日报社和焦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焦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焦作网所刊登的所有内容,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焦作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焦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属原作者或所属媒体所有,转载请不要修改任何文字图片链接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资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站,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