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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可申请多种补贴
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更新时间:2017-9-21 8:38:02    来源:焦作日报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受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补贴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的补贴期限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时间一致;补贴对象为贫困家庭劳动力。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培训扶贫补贴

       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不超过300元

       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照发票据实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就业扶贫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保费

       求职就业补贴:每成功介绍1人补贴200元

       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我省将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例如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同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街道),还可申请补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同时,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求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补贴200元。

       ●创业扶贫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2万元至15万元

       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

       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我省每年还将从贫困县(市)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

       乡镇(街道)、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申请补贴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每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记者杜玲)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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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可申请多种补贴
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2017-9-21 8:38:02    来源:焦作日报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受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补贴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的补贴期限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时间一致;补贴对象为贫困家庭劳动力。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培训扶贫补贴

       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不超过300元

       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照发票据实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就业扶贫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保费

       求职就业补贴:每成功介绍1人补贴200元

       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我省将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例如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同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街道),还可申请补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同时,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求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补贴200元。

       ●创业扶贫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2万元至15万元

       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

       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我省每年还将从贫困县(市)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

       乡镇(街道)、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申请补贴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每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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