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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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梁某、夏某某等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拘役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这4起案件中,王某某等犯罪团伙12人涉黑案在社会上的关注度较高。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1996年至2008年,王某某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暴力犯罪,在孟州市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特别是2012年以来,王某某带领刘某某、杨某某等人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35次。
同时,该犯罪团伙还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并以工程工地为据点,进一步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某、杨某某、王某峰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当庭,孟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05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市两级法院以“案件清结”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66件,339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分子被判刑罚。
(记者 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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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梁某、夏某某等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拘役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这4起案件中,王某某等犯罪团伙12人涉黑案在社会上的关注度较高。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1996年至2008年,王某某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暴力犯罪,在孟州市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特别是2012年以来,王某某带领刘某某、杨某某等人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35次。
同时,该犯罪团伙还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并以工程工地为据点,进一步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某、杨某某、王某峰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当庭,孟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05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市两级法院以“案件清结”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66件,339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分子被判刑罚。
(记者 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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