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更新时间:2020-10-28 9:32:40 来源:焦作日报
市民刘先生(化姓)没想到,自己举报一起重大安全隐患,近日竟然被奖励了32040元。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省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经核查属实后,举报人20日内可领到奖金。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记者 赵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