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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二次创业”,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三提两改”为突破,通过舆论、行政、经济、法治等综合措施,强化对用地效益的综合评价,切实让土地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最大效益。
要强化舆论引导,增强节约用地意识。坚持“亩产效益”导向,强化“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根据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评价,将评价排名公开公示,建立“红黑榜”,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风尚,得到推崇。在闲置土地盘活开发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加强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要强化平台建设,建立高效监管机制。完善基础信息,建立监管平台。建立企业闲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应用最新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厘清每家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形成集企业土地空间地理数据和相关经济指标等数据为一体的应用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依据企业用地数据平台和《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处置,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立退出机制,进行试点推进。对照调查评价结果,对所属退出类型的低效工业用地,制订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步骤和补偿方式,确保每宗低效用地退出“方向有安排、步骤有计划、效果有预期、资金有保障。”
要强化考核评价,突出亩均效益导向。认真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和《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每年开展严格评价,将企业分为优先发展的A类企业、鼓励提升的B类企业、倒逼转型的C类企业,给予差别化政策待遇。源头上加强用地把控。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对申请入驻的项目,要多方论证、评审,考量其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生存度和发展前景等,依照评价结果,再确定是否引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耕地占补平衡等关口,从源头上控制项目用地规模。评价上突出亩均效益。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确定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标准,加大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在评价分值中的权重,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在水资源、水价政策及用地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等方面,给予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处置上狠抓严格执法。对低效用地进行激活,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限期进行清理处置,并按照国家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从严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倒逼企业主动处置或再上项目。
要强化帮助扶持,助力企业高效用地。坚持新发展理念,对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注重激发企业动能,鼓励企业以转型升级、增容改造、联合开发和转让等形式,进行二次开发,盘活低效用地。根据集聚区闲置用地及企业不同情况、不同类别,可探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企业发展形势较好、实力较强的,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壮大综合实力;若属于轻工业门类、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鼓励企业将现有厂房改造为多层厂房,提高用地效益。二是对企业经营状况一般、发展空间有限的,鼓励企业通过闲置用地入股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发新产品,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对发展停滞、濒临破产、问题较多的企业,在引导企业主动退出用地的同时,积极进行招商引资,有效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
(吕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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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二次创业”,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三提两改”为突破,通过舆论、行政、经济、法治等综合措施,强化对用地效益的综合评价,切实让土地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最大效益。
要强化舆论引导,增强节约用地意识。坚持“亩产效益”导向,强化“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根据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评价,将评价排名公开公示,建立“红黑榜”,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风尚,得到推崇。在闲置土地盘活开发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加强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要强化平台建设,建立高效监管机制。完善基础信息,建立监管平台。建立企业闲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应用最新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厘清每家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形成集企业土地空间地理数据和相关经济指标等数据为一体的应用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依据企业用地数据平台和《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处置,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立退出机制,进行试点推进。对照调查评价结果,对所属退出类型的低效工业用地,制订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步骤和补偿方式,确保每宗低效用地退出“方向有安排、步骤有计划、效果有预期、资金有保障。”
要强化考核评价,突出亩均效益导向。认真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和《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每年开展严格评价,将企业分为优先发展的A类企业、鼓励提升的B类企业、倒逼转型的C类企业,给予差别化政策待遇。源头上加强用地把控。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对申请入驻的项目,要多方论证、评审,考量其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生存度和发展前景等,依照评价结果,再确定是否引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耕地占补平衡等关口,从源头上控制项目用地规模。评价上突出亩均效益。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确定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标准,加大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在评价分值中的权重,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在水资源、水价政策及用地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等方面,给予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处置上狠抓严格执法。对低效用地进行激活,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限期进行清理处置,并按照国家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从严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倒逼企业主动处置或再上项目。
要强化帮助扶持,助力企业高效用地。坚持新发展理念,对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注重激发企业动能,鼓励企业以转型升级、增容改造、联合开发和转让等形式,进行二次开发,盘活低效用地。根据集聚区闲置用地及企业不同情况、不同类别,可探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企业发展形势较好、实力较强的,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壮大综合实力;若属于轻工业门类、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鼓励企业将现有厂房改造为多层厂房,提高用地效益。二是对企业经营状况一般、发展空间有限的,鼓励企业通过闲置用地入股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发新产品,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对发展停滞、濒临破产、问题较多的企业,在引导企业主动退出用地的同时,积极进行招商引资,有效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
(吕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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