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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专题

修武县法院惩治教育结合“保卫蓝天”
王小平批示总结经验并宣传
更新时间:2017-11-10 8:54:30    来源:焦作日报
       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中,修武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环境犯罪,极大地震慑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推进了该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11月6日,市委书记王小平在第九十八期《焦作政法动态》上批示:“请市委政法委、市攻坚办认真总结修武县法院的做法和经验,并公开登报宣传。”

       早在今年年初,修武县法院就凝聚司法力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和教育预防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环境违法类刑事案件5起,判决处罚10人,罚金6.9万元;依法审查9起非诉执行案件,交付执行8起,标的额达15.6万元。

       该院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承办案件法官深入案发地,召集村民,宣读判决,释法析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公布裁判文书、组织公开开庭和宣判、提出司法建议等,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预防犯罪、教育公众的目的。

       在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同时,该院积极探索新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开辟审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效果。被告人逯某、庞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将3900元买下的位于修武县周庄镇某村的11.5324立方米的52棵欧美杨树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5000元罚金。这起案件从8月30日立案到8月31日开庭并判决,仅用了一天时间。

       探索构建生态修复创新审判机制。该院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对不能完全恢复的,责令破坏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在刘某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中,刘某为牟取私利,擅自在其租赁的修武县七贤镇某村6户村民的耕地上采挖砂石,严重破坏6.92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本应从严从重判决,但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将挖的坑回填并进行复耕、恢复原状,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该院酌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记者 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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