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债务无结果 非法拘禁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8-4-4 8:43:11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此案是孟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中的案件之一。
被告人苗某因被害人赵某向出借人张某借款2万元,苗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被害人赵某一直不愿偿还借款。苗某为催促被害人赵某偿还借款,于2017年4月14日,将被害人赵某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非法拘禁时间长达三天。案发后,被告人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孟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并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