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当前,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求扫出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2月14日起,本微信平台推出《扫黑除恶 打好人民战争》专栏,敬请关注。
突出重点 精心组织
修武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修武县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有力地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
多层次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修武县随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修武县委书记郭鹏作了动员讲话,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乡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等800人参加会议。此外,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各级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精神,对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多形式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该县在机关、乡镇等单位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全天电子屏滚动播出扫黑行动标语,以及出租车等流动宣传;发挥普法员作用,在农村集会发放宣传页,并利用“一村一警”走家串户发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启动新媒体、修武手机报、“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网络社会性覆盖。截至目前,该县共张贴2092份,宣传资料22000份,利用农村集会发放宣传页6000余份,网络宣传条目20余次。
全方位排查摸底,织密布控网络。政法各部门与辖区内交通、水利、税务、工商、金融、建筑、运输、采矿、娱乐等重点行业建立联控机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与乡镇、纪检、组织部门的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保证基层线索不漏网;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提前掌握黑恶势力线索;对已办结的重点案件启动诉讼监督,依法履行追捕、追诉等职能,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线索,认真审查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重拳头出力打击,震慑效果显现。该县公安机关对摸排深挖黑恶线索迅速行动,并研讨制定相对应的方法,刑拘九类犯罪嫌疑人18人;检察机关从快、从严处理,认真审查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5件13人;法院系统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速裁和重案、难案、影响大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引导律师从严辩护,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全市公安机关迅速掀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讲解扫黑除恶开展的内容和意义,为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
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严守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立足焦作公安网、平安焦作微信公众平台、平安焦作微博平台、《焦作日报·警务周刊》、阳光警务平台等阵地,通过公告、公示栏、广告牌、微信推送等方式,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显要位置、关键节点大范围、大面积的进行宣传。
修武县公安局在全县张贴扫黑除恶通告等举报方式及电话,并出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武陟县公安局与当地电视台结合,录制播放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黑恶线索;沁阳市公安局与当地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结合,向全市用户发送短信,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高新派出所绘制原创漫画,并制作成宣传海报、宣传彩页,利用日常巡逻、走访时广泛张贴、发放;焦南派出所专门设立扫黑除恶专项举报箱,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广开言路,开放举报环境,举报箱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开启,并及时拆阅、登记、处理群众来信。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张贴通告40余万份,发放宣传单30余万份,发布新闻稿件1500余篇,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及时、全面知晓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范围、举报方式等,为下一步活动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沁阳市人民法院
判决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在沁阳市某KTV唱歌,晚上22时35分许,王某酒后无故将贾某停放在太行办事处人才宾馆门口的一辆黑色奔驰牌越野车砸毁后离开。经沁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被损坏的价值7198元。2016年5月25日,王某主动到沁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邓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