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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制作

河南扫黑除恶审判半年盘点 栾川庙子村原村支书涉黑获刑21年
更新时间:2019-7-31 15:51:53    来源:大河网

  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茂公布了上半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审判情况:河南扫黑除恶审判半年盘点:审结案件196件,判处1312人。此外,发布会还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栾川庙子村原村支书非法把持基层党组织,获刑21年

  基层党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对当地群众来说,可谓敢怒不敢言。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某成于2005年6月担任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后,与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锤、副主任王某等人利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话的人”进入村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某成和李某锤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王某等为骨干成员,以万某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虚拟工程项目套取集体资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征地补偿款,向辖区内单位强行索要赞助款或赔偿款,非法经营成品油及违规向群众索取建房押金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所敛钱财向组织成员发放红包、工资、组织旅游等。

  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贪污、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迫于该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该犯罪组织还利用时任庙子镇个别党政干部的包庇、纵容,垄断农村工程建设,干扰破坏行业秩序。该组织操纵、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非法把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达十余年,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严重破坏了庙子村及周边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汝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终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纠集多人冲击街道办村组长组织恶势力团伙获刑

  无独有偶。2013年8月以来,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张某峡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湖滨区梁家渠村二组组长的身份,多次纠集本村民组部分村民,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某峡为首要分子,张某勋等人为骨干成员,孙某义等18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多次组织人员到建设工地殴打、驱赶施工人员、打砸项目部会议室、施工车辆;强行占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门面房;因不满被停职而组织多人冲击街道办事处长达5小时左右;以村组与酒店合同纠纷为由组织多人将市区交通主干道崤山路东西向交通完全堵塞近1小时等,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以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张某峡等被告人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尉氏“地下执法队”为讨债将人非法拘禁27天,组织者获刑25年

  2015年7月份以来,苏某平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免费食宿、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对违反纪律者殴打惩罚等方法进行笼络、控制,逐步形成以苏某平为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固定,成员30多人的稳定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尉氏县城关镇、产业集聚区一带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非法债务和民间纠纷,获取经济利益175万余元。

  该组织对合法债务采取跟踪、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追讨;对非法债务采取拘禁、殴打等暴力、侮辱手段逼迫债务人还款,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盗窃等20余次犯罪及多次违法行为。

  其中,2016年8月3日,苏某平组织多人将王某挟持到其经营的洗浴中心拘禁长达27天,其间对王某采取殴打、体罚等手段,迫使王某偿还魏某15万余元,并将王某银行卡内9万余元分多次取出挥霍。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法治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尉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苏某平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盘点半年审结196案其中涉恶犯罪177件

  王树茂介绍,今年上半年来,全省法院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斗争工作再推动、再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在案件办理中,全省法院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注重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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