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全面详尽 可操可控 深度治理
    
来源:焦作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控制粉尘和微细粒子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日前,市环保局专门制定了《焦作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据了解,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此《规范》适用我市各类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

  据市环保局相关专家介绍,目前,常见的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有粉尘、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包括料场堆场、破碎机、筛分机、物料搅拌机、粉状物料皮带输送的跌落点以及打包、拆包、装运、输送管道的接口和破损处,材料表面打磨,原料储罐呼吸口,除尘器除灰,车辆运输,厂区道路等。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包括钢铁电炉吹氧、出铁水,铸造化铁炉、消失模、树脂模、腊模烧铸时产生的挥发气体,各类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金属焊接、钢材切割,化工企业的管道、阀门和故障应急泄压口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包括橡胶制品企业的轧胶、密炼、成型、硫化,树脂合成,油漆涂料生产,胶粘剂生产,油墨生产,电线电缆生产,金属线材的压轧,塑料制品,喷漆、喷塑和表面涂布,印刷,胶合板生产、家具制造、溶剂存储等。

  相关专家表示,《规范》依据的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作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督查检查手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提出了严格的整治标准,其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还需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需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另外,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必须落实各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生产岗位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精细化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措施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和运行、维护、检修情况。同时,实施三牌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控制间或生产车间悬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牌,明确运行方式、运行时间以及配套生产设备和处理的污染物;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流程牌;建立责任制度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据了解,《规范》还针对各类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控制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粉尘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料场堆场、物料棚仓防、柱形仓防、露天堆存物料等扬尘控制措施以及破碎机、筛分机、雷蒙磨、球磨机、搅拌机、配料机等生产粉尘控制措施;粉状物料皮带、管道输送跑冒粉尘控制措施;粉状物料打包机、拆包扬尘控制措施;粉状物料卸车、装运扬尘控制措施;材料表面打磨粉尘防治措施;粉状物料储罐呼吸口粉尘控制措施;除尘器除灰防扬尘措施;废弃产品、原料的管理措施;厂区路面、地面扬尘控制措施;车辆冲洗管理措施。对于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制定了钢铁企业吹氧和出铁口,铸造企业中频炉、消失模和树脂模浇铸废气处理,各类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和开启式检查口,电焊烟气和等离子、火焰切割烟气,化工企业的管道、阀门和故障应急泄压口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橡胶制品和再生橡胶企业的轧胶、密炼、成型、硫化、脱硫生产,树脂合成,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生产,电线电缆生产,金属线材和型材压轧,塑料制品,喷漆、喷塑和表面涂布,印刷,胶合板生产、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原料和产品储罐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另外,《规范》还对无组织废气收集排气筒高度提出了要求:除天然气锅炉烟囱高为8米外,其他所有排气筒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15米;环评中有规定的,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规范》还对我市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整治要求,其中针对铸造企业,要求铸造企业中频炉必须全部安装袋式除尘器,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中频炉炉口面积的3倍;使用的原料沾染废油、油漆和附带塑料的废钢铁,除安装袋式除尘器外,必须在除尘器后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消失模、树脂模、腊模铸造必须对浇铸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喷淋、吸附加光解等二级以上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大型铸件使用机械脱模的,必须设立专用脱模区,脱模区安装顶吸或侧吸收尘装置;机械制模、铸造砂回收的筛分机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安装粉尘处理设施;铸件表面抛光打磨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粉尘防治;除尘器除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二次防扬尘措施;车间物品堆放整齐,车间地面和厂区地面保持整洁;厂区管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车间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安装视频监控,对中频炉、浇铸车间、除尘器和挥发性有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全天24小时视频录像,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另外,《规范》还对商砼、干混砂浆、砂石生产企业,水泥企业,汽蒸砌块和免烧砖生产企业,烧结砖瓦企业,耐火材料企业,烧结法净水剂企业,炭素企业,石灰和轻质碳酸钙企业,铝合金企业,火电企业,矿山开采以及以粉状物料为原料或生产粉状产品的企业,都提出了具体整治要求。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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