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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26/10/23 10:14:48    来源:新华社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为何出台新办法?如何实施好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办法?

  答: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产品、服务、品牌、标准等稳步“走出去”,境内投资者由此获得投资收益,众多从业者从中获得工作机会。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

  适应新形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等重要部署。2026年6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面向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问:下一步如何实施好新办法?

  答: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等共同推进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一是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报告等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相应的填报指南,以便投资者照章申报。二是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便投资者把握政策要求。三是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便投资者线上咨询和办理业务。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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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6/10/23 10:14:48    来源:新华社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为何出台新办法?如何实施好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办法?

      答: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产品、服务、品牌、标准等稳步“走出去”,境内投资者由此获得投资收益,众多从业者从中获得工作机会。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

      适应新形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等重要部署。2026年6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面向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问:新办法如何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问:下一步如何实施好新办法?

      答: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等共同推进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一是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报告等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相应的填报指南,以便投资者照章申报。二是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便投资者把握政策要求。三是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便投资者线上咨询和办理业务。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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