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会新闻

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 121人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0-5-21 15:22:3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5月20日电 继今年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159人被判刑后,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等六地法院20日再次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21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统筹做好防疫和审判工作,明确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人,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6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备受关注的刘洪涛团伙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在沈阳下辖的新民市有组织实施肆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强拆国有、集体、个人厂房、房屋、强占国有公司土地、暴力抢占施工现场等方式,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攫取巨额利益。该组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秩序,甚至造成了个别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经济损失而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洪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13名团伙成员也均获有期徒刑。

文章编辑:殷爱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 121人被判刑
    2020-5-21 15:22:3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5月20日电 继今年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159人被判刑后,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等六地法院20日再次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21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统筹做好防疫和审判工作,明确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人,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6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备受关注的刘洪涛团伙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在沈阳下辖的新民市有组织实施肆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强拆国有、集体、个人厂房、房屋、强占国有公司土地、暴力抢占施工现场等方式,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攫取巨额利益。该组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秩序,甚至造成了个别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经济损失而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洪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13名团伙成员也均获有期徒刑。

    文章编辑:殷爱萍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