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
婚姻本是两个相爱的人共守一生的承诺,但是武陟县的朱先生和张女士因为家庭矛盾闹离婚,甚至因为彩礼钱对簿公堂。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年31岁的朱先生和32岁的张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
2015年,已到结婚年龄的朱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大自己一岁的张女士。认识没多久,两人于2015年10月订婚。订婚时,在媒人的见证下,男方给女方6600元彩礼,后来又给女方彩礼4.56万元,另外给女方购买衣服钱2000元、认亲钱2600元。2016年3月,在商量两人结婚事宜时,男方又给付女方彩礼6.5万元;4月,给女方3000元彩礼。当年4月15日,两人登记结婚时,男方再次给女方2400元。
朱先生说,这些彩礼钱加在一起共12.72万元。
可是即使有这么多彩礼钱,也没能守住两人的感情。4月17日两人举行结婚典礼,典礼后第9天,张女士就回娘家居住,从此两人就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这场婚姻名存实亡。
张女士说,她之所以回娘家,是因为她对朱先生很失望。朱先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谈,新婚燕尔的张女士总想让丈夫对自己甜言蜜语,可是丈夫的不善言谈让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两人感情更加淡薄,两人因此经常发生争吵。更重要的是,老实的朱先生还事事听从父母的意见。两人吵架,公公总是插手小夫妻之间的事情,导致两人的矛盾激化。
从2016年至2021年这几年间,朱先生和其家人、朋友曾去请张女士回家,但都不欢而散。最终,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钱12.7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12.72万元彩礼钱中,购买衣服钱2000元、认亲钱2600元属于赠与行为,判决两人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钱12.26万元的80%,即98080元。
对于这一判决,张女士却不认同。“结婚时,我带了家具等价值4万元的嫁妆到男方家里,5年时间里,彩礼钱早已花得所剩无几,怎么能让我返还彩礼钱呢?”张女士说。
于是,张女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法官李玉香十分关注此类离婚案件。案卷刚分到庭里,她便积极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努力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她给女方晰法明理,用耐心、细心、真心、公心、交心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深层次化解他们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李玉香说,结合本案事实,朱先生和张女士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只生活了9天,视同为未共同生活。同时,由于两人分居生活,张女士所收的彩礼钱也未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故酌情返还朱先生部分彩礼。
“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但这些彩礼并不能成为双方维系感情的纽带,因婚致贫、因婚转刑,给年轻人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相反,因彩礼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李玉香说,因此,希望广大市民以此案为戒,不要把彩礼当成结婚的唯一筹码,夫妻双方更应用真情维系好自己的婚姻。
记者 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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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两个相爱的人共守一生的承诺,但是武陟县的朱先生和张女士因为家庭矛盾闹离婚,甚至因为彩礼钱对簿公堂。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年31岁的朱先生和32岁的张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
2015年,已到结婚年龄的朱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大自己一岁的张女士。认识没多久,两人于2015年10月订婚。订婚时,在媒人的见证下,男方给女方6600元彩礼,后来又给女方彩礼4.56万元,另外给女方购买衣服钱2000元、认亲钱2600元。2016年3月,在商量两人结婚事宜时,男方又给付女方彩礼6.5万元;4月,给女方3000元彩礼。当年4月15日,两人登记结婚时,男方再次给女方2400元。
朱先生说,这些彩礼钱加在一起共12.72万元。
可是即使有这么多彩礼钱,也没能守住两人的感情。4月17日两人举行结婚典礼,典礼后第9天,张女士就回娘家居住,从此两人就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这场婚姻名存实亡。
张女士说,她之所以回娘家,是因为她对朱先生很失望。朱先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谈,新婚燕尔的张女士总想让丈夫对自己甜言蜜语,可是丈夫的不善言谈让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两人感情更加淡薄,两人因此经常发生争吵。更重要的是,老实的朱先生还事事听从父母的意见。两人吵架,公公总是插手小夫妻之间的事情,导致两人的矛盾激化。
从2016年至2021年这几年间,朱先生和其家人、朋友曾去请张女士回家,但都不欢而散。最终,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钱12.7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12.72万元彩礼钱中,购买衣服钱2000元、认亲钱2600元属于赠与行为,判决两人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钱12.26万元的80%,即98080元。
对于这一判决,张女士却不认同。“结婚时,我带了家具等价值4万元的嫁妆到男方家里,5年时间里,彩礼钱早已花得所剩无几,怎么能让我返还彩礼钱呢?”张女士说。
于是,张女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法官李玉香十分关注此类离婚案件。案卷刚分到庭里,她便积极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努力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她给女方晰法明理,用耐心、细心、真心、公心、交心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深层次化解他们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李玉香说,结合本案事实,朱先生和张女士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只生活了9天,视同为未共同生活。同时,由于两人分居生活,张女士所收的彩礼钱也未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故酌情返还朱先生部分彩礼。
“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但这些彩礼并不能成为双方维系感情的纽带,因婚致贫、因婚转刑,给年轻人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相反,因彩礼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李玉香说,因此,希望广大市民以此案为戒,不要把彩礼当成结婚的唯一筹码,夫妻双方更应用真情维系好自己的婚姻。
记者 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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