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会新闻

没有律师资格能否代理诉讼
更新时间:2022-1-24 11:22:17    来源:焦作日报

  市民刘女士咨询:公司有一名工作人员,因熟悉法律法规,兼职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法律顾问帮助公司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最近发生的事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想让其代理诉讼,但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

  记者帮问:据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审判实践中,没有律师资格,也不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该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者任命了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只要该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即可以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该公司参加诉讼。

  如果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交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一是交社保记录凭证,二是领取工资凭证,三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应当提供该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以证实其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反之,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因不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仅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符合相关规定。

文章编辑:施筱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没有律师资格能否代理诉讼
    2022-1-24 11:22:17    来源:焦作日报

      市民刘女士咨询:公司有一名工作人员,因熟悉法律法规,兼职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法律顾问帮助公司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最近发生的事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想让其代理诉讼,但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

      记者帮问:据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审判实践中,没有律师资格,也不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该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者任命了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只要该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即可以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该公司参加诉讼。

      如果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交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一是交社保记录凭证,二是领取工资凭证,三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应当提供该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以证实其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反之,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因不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仅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符合相关规定。

    文章编辑:施筱雯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