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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新闻

    微信对账未回复=默认?
    法官告诉你真相
    更新时间:2025/3/31 10:12:48    来源:焦作晚报

      在数字经济时代,微信已成为商业往来的重要载体,其即时性、便捷性极大提升了交易效率。然而,当涉及重要账务往来时,简单的微信沟通往往暗藏法律风险。特别是当一方发出对账信息却未获回复时,这种沉默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默示认可呢?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曾雇黄某从事劳务工作,工作完成后,赵某通过微信分多次向黄某转账共计1.9万元。2024年2月9日,黄某收到其中一笔2000元的转账时回复微信:“你还欠我2.5万元,你说好今年能还清,君子一言。”此后,赵某一直未予回复。

      2024年8月23日,黄某再次向赵某发微信:“赵某,我住院了,费用不小,你先给我转1万元,急。”赵某回复:“这几天我想想办法。”此后赵某未能如约履行,黄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2.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原告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体,故对原告主张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予以确认。根据双方8月2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1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2.5万元欠款,虽然原告曾在微信中催讨称“你还欠我2.5万元”,但被告未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才能视为意思表示,因此被告未回复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对2.5万元债务的认可,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黄某劳务费1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1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运用线上工具开展对账、查收文件等业务时,收到关键信息应及时核对并作出认可或否定的明示回应。同时,要妥善保存通话、聊天和转账等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杨 珂)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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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对账未回复=默认?
    法官告诉你真相
    2025/3/31 10:12:48    来源:焦作晚报

      在数字经济时代,微信已成为商业往来的重要载体,其即时性、便捷性极大提升了交易效率。然而,当涉及重要账务往来时,简单的微信沟通往往暗藏法律风险。特别是当一方发出对账信息却未获回复时,这种沉默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默示认可呢?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曾雇黄某从事劳务工作,工作完成后,赵某通过微信分多次向黄某转账共计1.9万元。2024年2月9日,黄某收到其中一笔2000元的转账时回复微信:“你还欠我2.5万元,你说好今年能还清,君子一言。”此后,赵某一直未予回复。

      2024年8月23日,黄某再次向赵某发微信:“赵某,我住院了,费用不小,你先给我转1万元,急。”赵某回复:“这几天我想想办法。”此后赵某未能如约履行,黄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2.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原告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体,故对原告主张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予以确认。根据双方8月2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1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2.5万元欠款,虽然原告曾在微信中催讨称“你还欠我2.5万元”,但被告未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才能视为意思表示,因此被告未回复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对2.5万元债务的认可,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黄某劳务费1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1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运用线上工具开展对账、查收文件等业务时,收到关键信息应及时核对并作出认可或否定的明示回应。同时,要妥善保存通话、聊天和转账等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杨 珂)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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