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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联合发出《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
网友:终于出手了,全力支持
更新时间:2020-7-30 8:58:22    来源:焦作日报

  为了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月23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引起了网友点赞。

  流浪犬只将进行集中圈养,不牵绳遛狗将受处罚

  《通告》中说,集中收容市区(含各城区主城区部分及解放区、山阳区的城中村)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只进行收容。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9月25日。

  《通告》公布了各城区举报电话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网友点赞:终于出手了

  这一《通告》经本报发出后,引起网友关注,网友纷纷点赞:终于出手了,全力支持。

  网友“秋天”:不文明养狗,养狗伤人,早该治理了,要坚持不懈,给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网友“啊咧”:希望检查执法人员能深入街区,也希望举报电话能够畅通。

  网友“一条小咸鱼”:建议像郑州一样,制订养狗条例,长期实施。

  网友“海洋”:文明遛狗值得提倡,不管多小的狗,咬不咬人,在外面还是在小区内,希望拴绳遛狗。

  网友“一缕黄沙”:治理犬只重在治理流浪狗,一要发动社会力量收容、救治、领养流浪狗,二是对抛弃犬只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对犬只主人的管理。

  网友“相逢是首歌”:支持遛狗拴绳,狗粪随清,文明养狗,依法养狗。

  网友“仙人掌”:养犬问题是老问题了,建议尽快作好地方立法,各部门职责明确,保障到位,抓好落实。

(记者 赵改玲)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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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三部门联合发出《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
    网友:终于出手了,全力支持
    2020-7-30 8:58:22    来源:焦作日报

      为了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月23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引起了网友点赞。

      流浪犬只将进行集中圈养,不牵绳遛狗将受处罚

      《通告》中说,集中收容市区(含各城区主城区部分及解放区、山阳区的城中村)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只进行收容。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9月25日。

      《通告》公布了各城区举报电话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网友点赞:终于出手了

      这一《通告》经本报发出后,引起网友关注,网友纷纷点赞:终于出手了,全力支持。

      网友“秋天”:不文明养狗,养狗伤人,早该治理了,要坚持不懈,给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网友“啊咧”:希望检查执法人员能深入街区,也希望举报电话能够畅通。

      网友“一条小咸鱼”:建议像郑州一样,制订养狗条例,长期实施。

      网友“海洋”:文明遛狗值得提倡,不管多小的狗,咬不咬人,在外面还是在小区内,希望拴绳遛狗。

      网友“一缕黄沙”:治理犬只重在治理流浪狗,一要发动社会力量收容、救治、领养流浪狗,二是对抛弃犬只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对犬只主人的管理。

      网友“相逢是首歌”:支持遛狗拴绳,狗粪随清,文明养狗,依法养狗。

      网友“仙人掌”:养犬问题是老问题了,建议尽快作好地方立法,各部门职责明确,保障到位,抓好落实。

    (记者 赵改玲)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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