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宁夏规范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更新时间:2022-7-25 10:14:12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为深度节水控水,宁夏规范再生水、苦咸水、矿井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动节水减排和绿色发展。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宁夏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

  同时,宁夏要求煤炭的开采、消防、绿化、煤炭洗选等环节的生产用水,应当全部使用矿井疏干水。若矿井疏干水可供水量不足,可用其他水源予以补充。在矿井疏干水满足煤矿生产用水后仍有剩余的区域,新建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剩余的矿井疏干水。具备利用条件的矿井疏干水未得到充分利用的,不得开采和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擅自外排矿井疏干水。

  办法明确,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利用实行有偿使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使用价格由非常规水源供应方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原则上应当低于或者与常规水源水价持平。对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免征和减征水资源税。

  另外,宁夏对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或者由政府有偿收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利用达标的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认定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储并进行二次水量配置或者水权交易。

(记者邹欣媛)

新闻编辑:刘佳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宁夏规范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2022-7-25 10:14:12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为深度节水控水,宁夏规范再生水、苦咸水、矿井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动节水减排和绿色发展。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宁夏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

      同时,宁夏要求煤炭的开采、消防、绿化、煤炭洗选等环节的生产用水,应当全部使用矿井疏干水。若矿井疏干水可供水量不足,可用其他水源予以补充。在矿井疏干水满足煤矿生产用水后仍有剩余的区域,新建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剩余的矿井疏干水。具备利用条件的矿井疏干水未得到充分利用的,不得开采和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擅自外排矿井疏干水。

      办法明确,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利用实行有偿使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使用价格由非常规水源供应方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原则上应当低于或者与常规水源水价持平。对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免征和减征水资源税。

      另外,宁夏对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或者由政府有偿收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利用达标的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认定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储并进行二次水量配置或者水权交易。

    (记者邹欣媛)

    新闻编辑:刘佳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