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人因破坏湿地被判刑
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4-1-29 9:45:50 来源:焦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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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1月28日电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肖某破坏自然保护地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院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侯某、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侯某、肖某在明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垦种植的情况下,在该保护区内种植冬小麦21.5公顷,至2023年5月小麦成熟收割时被查获。华容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侯某、肖某认罪认罚,且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以分期赔偿的方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庭审现场设置在案发地附近,周边村民代表参与了庭审旁听,华容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向村民发放了相关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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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1月28日电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肖某破坏自然保护地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院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侯某、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侯某、肖某在明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垦种植的情况下,在该保护区内种植冬小麦21.5公顷,至2023年5月小麦成熟收割时被查获。华容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侯某、肖某认罪认罚,且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以分期赔偿的方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庭审现场设置在案发地附近,周边村民代表参与了庭审旁听,华容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向村民发放了相关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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