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川渝两地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更新时间:2025/7/4 9:00:39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新华社成都7月3日电(记者康锦谦)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机制的实施将为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与四川省毗邻的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开展协同核查,成立索赔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后续,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

    新闻编辑:杨铭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川渝两地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2025/7/4 9:00:39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新华社成都7月3日电(记者康锦谦)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机制的实施将为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与四川省毗邻的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开展协同核查,成立索赔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后续,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

    新闻编辑:杨铭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