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7日
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设计河南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一)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部门),设立首席设计师,提升创新设计能力。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加强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面向市场、强化应用”原则,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行业提供设计基础理论、标准规范、技术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实训等服务。凡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推动建筑设计转型升级
(三)培育壮大设计企业。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对获得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四)加强重点项目支持。支持省内设计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业绩门槛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条件。采取公开邀标方式时,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或与省外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提升设计产业服务能力
(五)加快发展设计软件和工具。加大设计软件和工具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开发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地依托开发区等建设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各类设计产业园区(基地),促进设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将老旧工业区改造成工业设计园区,打造一批设计资源集聚、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和个人对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并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深化开放交流合作
(八)引进专业化设计机构。大力引进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和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来豫创业。对在我省正式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设计机构、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属地政府给予房租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九)打造特色品牌活动。举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建筑设计大赛、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文化旅游创意大赛等具有影响力的竞赛活动,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推荐获奖者。支持行业协会、高校、产业园区举办形式多样的设计竞赛、展览展示、互动体验、设计之旅等活动,对经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等)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计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评价备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对其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按照规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设计类现代产业学院,培育复合型、高水平设计人才。将符合条件的设计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范围,按照规定落实支持政策。探索新增工业设计专业人才职称。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设计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等评选活动。支持青年设计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等创办设计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及创业扶持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
(十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奖补。引导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对设计机构、设计引领型企业、设计关键环节重点项目等进行投入,提供涵盖设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专业园区开展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银保监局等)
(十三)保障土地供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新增科研设计用地类型,鼓励对设计产业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设计园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讲好河南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激发各方参与设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设计河南建设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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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7日
支持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设计河南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一)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部门),设立首席设计师,提升创新设计能力。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加强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面向市场、强化应用”原则,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行业提供设计基础理论、标准规范、技术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实训等服务。凡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推动建筑设计转型升级
(三)培育壮大设计企业。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对获得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四)加强重点项目支持。支持省内设计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业绩门槛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条件。采取公开邀标方式时,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或与省外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提升设计产业服务能力
(五)加快发展设计软件和工具。加大设计软件和工具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开发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地依托开发区等建设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各类设计产业园区(基地),促进设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将老旧工业区改造成工业设计园区,打造一批设计资源集聚、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和个人对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并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深化开放交流合作
(八)引进专业化设计机构。大力引进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和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来豫创业。对在我省正式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设计机构、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属地政府给予房租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九)打造特色品牌活动。举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建筑设计大赛、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文化旅游创意大赛等具有影响力的竞赛活动,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推荐获奖者。支持行业协会、高校、产业园区举办形式多样的设计竞赛、展览展示、互动体验、设计之旅等活动,对经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等)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计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评价备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对其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按照规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设计类现代产业学院,培育复合型、高水平设计人才。将符合条件的设计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范围,按照规定落实支持政策。探索新增工业设计专业人才职称。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设计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等评选活动。支持青年设计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等创办设计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及创业扶持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
(十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奖补。引导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对设计机构、设计引领型企业、设计关键环节重点项目等进行投入,提供涵盖设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专业园区开展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银保监局等)
(十三)保障土地供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新增科研设计用地类型,鼓励对设计产业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设计园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讲好河南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激发各方参与设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设计河南建设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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