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近日,河南省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先后在南阳市、新乡市召开。“中医药根植于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综合施策。”座谈会上,大家开门见山。
素有“豫地无闲草”美誉的河南,是中医药大省和全国优质药材产地。早在2022年底,河南就提出加快实现由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强省转变。然而,中药材大省如何向强省迈进?中医药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有哪些痛点、难点?人民法院该如何助力中医药产业发展?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话心声——商标遭抢注、地理标志产品“满天飞”,中医药企业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南阳市艾草种植面积近30万亩,艾产业年产值达130亿元,是全国种植面积最大、实体艾草企业最多的地方。
“不少艾草企业在初创期管理粗放,吃了哑巴亏。”南阳仙草药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吕长松分享了一个经历:几年前,公司旗下的艾草品牌打响后,却遭到全国各地多家同行的恶意投诉、抢注商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和吕长松一样,河南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明轩也感到很无奈。千辛万苦才促成“温县铁棍山药”被认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结果现在各地铁棍山药满天飞,难辨真假。
座谈会上有交流交锋,也有对策建议。有企业表示,“公司投入巨大经费研发中医药炮制技术,却被他人申请为专利,被勒索价值不菲的许可使用费,这提醒我们要提早申请专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说:“许多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比如注册不及时、商标产品轻管理轻使用。下一步,法院要走进中医药企业,帮助企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谈保护——案件类型集中在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逍遥丸、太子金颗粒等产品占据全国各地市场,但也由于知名度高常被仿冒。该公司法务部主任张沛毅提出疑惑:用行政异议方式还是提起诉讼,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一句话,透露出中医药企业对司法手段解决问题的困惑。
近年来,河南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妥善审结了一批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2022年审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洛阳正骨”(平乐郭氏正骨)维权案,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私权利边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国家所有,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以及保护单位可以就相关商标、字号以及传承过程中产生新的智力成果等主张权利。
“但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偏少,不少企业习惯于采取向行政机关投诉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看不到司法手段在遏制侵权行为、挽回企业损失方面的优势。”宋旺兴说,审理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专利纠纷、技术合同等技术类案件还较少。
随着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活跃程度增强,涉及中医药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这些案件中,法律问题与技术、商业问题相互交织,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说期盼——经典名方传承,希望能有专门制度保护
中医药在海外不断开枝散叶,日本根据《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开发获得了200多项专利,韩国通过改变中成药“牛黄清心丸”的剂型,将丸剂改为口服液取得专利授权,优先抢占了国际市场,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凝结着祖先智慧的经典名方如何在中国被“唤醒”?
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赵娟说:“经典方剂获得专利权难度较大。现行制度要求申请的专利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标准,而大部分经典名方已进入公知领域,被世人所熟知。”
洛阳翼展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吉山建议采用专门制度保护,包括单行法律条例、数据库和保护名录等。
具体到企业,申请专利意味着将方剂公开,而他人可能只需在现有方剂基础上稍作改动,就可能得到一个新的方剂。但不公开方剂难以获得专利,更不利于创新和品牌化发展。对此,赵娟提出,可在不违背国际条约的情况下,规定允许中药专利申请者可以只公开一些基本配方、工艺与适用范围,对于核心技术可作适当合法保留。
针对侵权事实认定难的问题。赵娟建议,“经典名方制剂成分复杂,在判定仿制药是否涉嫌专利侵权时难度大,取证和举证困难。这需要法院在办案中妥善应用举证规则,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
谋发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大省河南责无旁贷。2022年底,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资源禀赋,确定目标,加快实现由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强省转变。
转变离不开创新驱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院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融入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主动型、服务型、高效型司法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着力构建严、大、快、同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助力中医药这一瑰宝在新时代重现光芒。”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志东说。
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据介绍,意见将立足河南特色优势,加强对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成果及特殊的配方、炮制工艺、制造方法等技术秘密的保护,守好创新主体及传承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对中医药领域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推动中医药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培奇 范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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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先后在南阳市、新乡市召开。“中医药根植于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综合施策。”座谈会上,大家开门见山。
素有“豫地无闲草”美誉的河南,是中医药大省和全国优质药材产地。早在2022年底,河南就提出加快实现由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强省转变。然而,中药材大省如何向强省迈进?中医药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有哪些痛点、难点?人民法院该如何助力中医药产业发展?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话心声——商标遭抢注、地理标志产品“满天飞”,中医药企业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南阳市艾草种植面积近30万亩,艾产业年产值达130亿元,是全国种植面积最大、实体艾草企业最多的地方。
“不少艾草企业在初创期管理粗放,吃了哑巴亏。”南阳仙草药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吕长松分享了一个经历:几年前,公司旗下的艾草品牌打响后,却遭到全国各地多家同行的恶意投诉、抢注商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和吕长松一样,河南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明轩也感到很无奈。千辛万苦才促成“温县铁棍山药”被认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结果现在各地铁棍山药满天飞,难辨真假。
座谈会上有交流交锋,也有对策建议。有企业表示,“公司投入巨大经费研发中医药炮制技术,却被他人申请为专利,被勒索价值不菲的许可使用费,这提醒我们要提早申请专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说:“许多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比如注册不及时、商标产品轻管理轻使用。下一步,法院要走进中医药企业,帮助企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谈保护——案件类型集中在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逍遥丸、太子金颗粒等产品占据全国各地市场,但也由于知名度高常被仿冒。该公司法务部主任张沛毅提出疑惑:用行政异议方式还是提起诉讼,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一句话,透露出中医药企业对司法手段解决问题的困惑。
近年来,河南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妥善审结了一批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2022年审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洛阳正骨”(平乐郭氏正骨)维权案,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私权利边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国家所有,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以及保护单位可以就相关商标、字号以及传承过程中产生新的智力成果等主张权利。
“但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偏少,不少企业习惯于采取向行政机关投诉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看不到司法手段在遏制侵权行为、挽回企业损失方面的优势。”宋旺兴说,审理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专利纠纷、技术合同等技术类案件还较少。
随着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活跃程度增强,涉及中医药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这些案件中,法律问题与技术、商业问题相互交织,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说期盼——经典名方传承,希望能有专门制度保护
中医药在海外不断开枝散叶,日本根据《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开发获得了200多项专利,韩国通过改变中成药“牛黄清心丸”的剂型,将丸剂改为口服液取得专利授权,优先抢占了国际市场,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凝结着祖先智慧的经典名方如何在中国被“唤醒”?
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赵娟说:“经典方剂获得专利权难度较大。现行制度要求申请的专利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标准,而大部分经典名方已进入公知领域,被世人所熟知。”
洛阳翼展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吉山建议采用专门制度保护,包括单行法律条例、数据库和保护名录等。
具体到企业,申请专利意味着将方剂公开,而他人可能只需在现有方剂基础上稍作改动,就可能得到一个新的方剂。但不公开方剂难以获得专利,更不利于创新和品牌化发展。对此,赵娟提出,可在不违背国际条约的情况下,规定允许中药专利申请者可以只公开一些基本配方、工艺与适用范围,对于核心技术可作适当合法保留。
针对侵权事实认定难的问题。赵娟建议,“经典名方制剂成分复杂,在判定仿制药是否涉嫌专利侵权时难度大,取证和举证困难。这需要法院在办案中妥善应用举证规则,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
谋发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大省河南责无旁贷。2022年底,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资源禀赋,确定目标,加快实现由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强省转变。
转变离不开创新驱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院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融入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主动型、服务型、高效型司法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着力构建严、大、快、同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助力中医药这一瑰宝在新时代重现光芒。”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志东说。
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据介绍,意见将立足河南特色优势,加强对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成果及特殊的配方、炮制工艺、制造方法等技术秘密的保护,守好创新主体及传承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对中医药领域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推动中医药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培奇 范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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