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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打击网络谣言,河南多地网信、公安部门出手!(六)
    更新时间:2024-2-27 20:12:38    来源:清朗河南

    春节期间,河南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涉社会民生领域的网络谣言信息,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门峡




    案例一:

          三门峡市委网信办在网站平台巡查中发现,网民张某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三门峡市夫妻店大量倒闭”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门峡市委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


    洛阳




    案例二:

          2024年1月30日,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宜阳航拍”内容的视频下发布“宜阳县多名青少年失联遇害”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阳市洛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2月1日,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孩子丢失”内容的视频下发布“都是为了器官移植”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阳市洛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许昌




    案例四:

          网络账号“情书”在某网站平台发布“因厕所爆炸维修厕所,高一、高二学生暂缓开学”的信息,引发网民在网络平台上转载和评论。经查,该校建筑设施完好,“厕所爆炸”一事属于谣言,许昌禹州市委网信办对该账号注册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五:

          网络账号“名好记心难懂”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一城市广场发生命案”的不实信息,引起广大网民浏览关注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网民马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以博取流量和关注度,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许昌襄城县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马某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行政处罚。


    驻马店




    案例六:

          驻马店市委网信办网上巡查发现,正阳县网民杨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关于“正阳有人贩子”视频信息。经核实,该视频中的内容为其编造,在网上引起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500元。


    商丘




    案例七:

          网民“安*”为博取流量,在网站平台发布“永城一大学生因压力大跳楼”的虚假信息,散播网络戾气,传播不良社会价值观。商丘永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网民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漯河




    案例八:

           网民牛某某等人“造热点”吸引流量,凭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平台编造诋毁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依法对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网民周某某、焦某某、马某某、曹某某4人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九:

          民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舞阳某乡镇将开通高铁站”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

         网民赵某某为“蹭热点”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涉民生领域热点事件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漯河舞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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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网络谣言,河南多地网信、公安部门出手!(六)
    2024-2-27 20:12:38    来源:清朗河南

    春节期间,河南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涉社会民生领域的网络谣言信息,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门峡




    案例一:

          三门峡市委网信办在网站平台巡查中发现,网民张某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三门峡市夫妻店大量倒闭”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门峡市委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


    洛阳




    案例二:

          2024年1月30日,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宜阳航拍”内容的视频下发布“宜阳县多名青少年失联遇害”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阳市洛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2月1日,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孩子丢失”内容的视频下发布“都是为了器官移植”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阳市洛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许昌




    案例四:

          网络账号“情书”在某网站平台发布“因厕所爆炸维修厕所,高一、高二学生暂缓开学”的信息,引发网民在网络平台上转载和评论。经查,该校建筑设施完好,“厕所爆炸”一事属于谣言,许昌禹州市委网信办对该账号注册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五:

          网络账号“名好记心难懂”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一城市广场发生命案”的不实信息,引起广大网民浏览关注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网民马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以博取流量和关注度,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许昌襄城县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马某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行政处罚。


    驻马店




    案例六:

          驻马店市委网信办网上巡查发现,正阳县网民杨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关于“正阳有人贩子”视频信息。经核实,该视频中的内容为其编造,在网上引起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500元。


    商丘




    案例七:

          网民“安*”为博取流量,在网站平台发布“永城一大学生因压力大跳楼”的虚假信息,散播网络戾气,传播不良社会价值观。商丘永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网民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漯河




    案例八:

           网民牛某某等人“造热点”吸引流量,凭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平台编造诋毁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依法对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网民周某某、焦某某、马某某、曹某某4人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九:

          民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舞阳某乡镇将开通高铁站”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

         网民赵某某为“蹭热点”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涉民生领域热点事件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漯河舞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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