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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有“典”相伴丨不会写合同?这些tips让你不吃“哑巴亏”
更新时间:2024/5/28 20:36:47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法”护营商环境,“典”亮百姓生活。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大河网推出《有“典”相伴》系列访谈,邀请律师走进直播间,从民法典中“抓药开方”,让企业在“营商”中“赢商”。

大河网讯 公司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与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经常性地从合同的磋商到合同签订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究竟什么是合同?除了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日常双方的往来文件是否会带有合同的性质?近日,由河南省委网信办主办,大河网承办的有“典”相伴第一期特别邀请到了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艺露,请她对商事主体关心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访谈现场

【风险解读一】这些文件可能被认定为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作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风险防范是针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流程的全过程控制。

为确保企业的交易安全和企业间的交易诚意,书面形式的合同是目前绝大多数商事主体的首选。张艺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书面合同的形式,不仅包括合同书,还包括能表示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文书,例如:往来函件、附件、传真、邮件等。”张艺露建议,企业要留意日常往来的信件文书,对于存在公司盖章的涉及放弃公司权利、增加公司义务、变更合同的条款等重大内容应该及时进行审查。

【风险解读二】合同签订前,这些需要格外注意

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时,主要针对合同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两方面。双方通过谈判、信息检索工具或者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当企业发现对方缺乏相应的资质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注意禁止合作。有较多被执行信息,资信较差的,综合评估对方资信能力之后再谨慎合作或者不予合作。在签约前对合同主体进行资质和信誉等方面的调查,可以确保对方的履约能力和风险发生后的赔偿能力。

张艺露建议,重大交易时委托律师和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更加保险。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艺露

【风险解读三】违约条款需要重点留意

合理划分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的承担份额,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违约责任是否苛刻,争议解决方式是否能被接受,是影响合同主体能否顺利进行商业磋商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与第五百八十八条对合同主体约定定金罚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风险解读四】发现违约,这些细节是关键

张艺露表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履行或者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监控对方的履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指出对方违约行为,催告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确实未能继续履约,应视违约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过程中若涉及诉讼,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张艺露建议,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可以更好地确保催告的效果及时间节点的固定。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避免因为口头约定而引发的纠纷。

【风险解读五】注意!合同全过程要“证据留痕”

在合同履行中,企业要养成证据意识和诉讼时效意识,平时做好证据留痕,包括双方的履约情况和违约行为,若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注意将相关信息结果留存于纸面,便于证据固定。

如果合同双方选择仲裁,就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核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尤其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的准确性。对此,张艺露举例说明,比如:郑州的仲裁机构名字是“郑州仲裁委员会”,很多人会误写成“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这样就不够准确,可能会给后期带来麻烦。

企业的财富一半来自合同,企业的风险一半也源于合同的不善管理。把好合同关,“先买票后上车”,风险防范意识需贯穿合同管理全过程。企业通过合同风险防范,可以达到除了防范风险之外,高效促进交易和解决争端的法律效果。(赵檬 范弘烨/文 杨鑫阳 李思豫 实习生 黄雨婷/视频)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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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相伴丨不会写合同?这些tips让你不吃“哑巴亏”
2024/5/28 20:36:47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法”护营商环境,“典”亮百姓生活。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大河网推出《有“典”相伴》系列访谈,邀请律师走进直播间,从民法典中“抓药开方”,让企业在“营商”中“赢商”。

大河网讯 公司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与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经常性地从合同的磋商到合同签订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究竟什么是合同?除了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日常双方的往来文件是否会带有合同的性质?近日,由河南省委网信办主办,大河网承办的有“典”相伴第一期特别邀请到了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艺露,请她对商事主体关心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访谈现场

【风险解读一】这些文件可能被认定为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作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风险防范是针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流程的全过程控制。

为确保企业的交易安全和企业间的交易诚意,书面形式的合同是目前绝大多数商事主体的首选。张艺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书面合同的形式,不仅包括合同书,还包括能表示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文书,例如:往来函件、附件、传真、邮件等。”张艺露建议,企业要留意日常往来的信件文书,对于存在公司盖章的涉及放弃公司权利、增加公司义务、变更合同的条款等重大内容应该及时进行审查。

【风险解读二】合同签订前,这些需要格外注意

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时,主要针对合同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两方面。双方通过谈判、信息检索工具或者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当企业发现对方缺乏相应的资质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注意禁止合作。有较多被执行信息,资信较差的,综合评估对方资信能力之后再谨慎合作或者不予合作。在签约前对合同主体进行资质和信誉等方面的调查,可以确保对方的履约能力和风险发生后的赔偿能力。

张艺露建议,重大交易时委托律师和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更加保险。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艺露

【风险解读三】违约条款需要重点留意

合理划分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的承担份额,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违约责任是否苛刻,争议解决方式是否能被接受,是影响合同主体能否顺利进行商业磋商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与第五百八十八条对合同主体约定定金罚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风险解读四】发现违约,这些细节是关键

张艺露表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履行或者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监控对方的履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指出对方违约行为,催告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确实未能继续履约,应视违约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过程中若涉及诉讼,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张艺露建议,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可以更好地确保催告的效果及时间节点的固定。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避免因为口头约定而引发的纠纷。

【风险解读五】注意!合同全过程要“证据留痕”

在合同履行中,企业要养成证据意识和诉讼时效意识,平时做好证据留痕,包括双方的履约情况和违约行为,若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注意将相关信息结果留存于纸面,便于证据固定。

如果合同双方选择仲裁,就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核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尤其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的准确性。对此,张艺露举例说明,比如:郑州的仲裁机构名字是“郑州仲裁委员会”,很多人会误写成“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这样就不够准确,可能会给后期带来麻烦。

企业的财富一半来自合同,企业的风险一半也源于合同的不善管理。把好合同关,“先买票后上车”,风险防范意识需贯穿合同管理全过程。企业通过合同风险防范,可以达到除了防范风险之外,高效促进交易和解决争端的法律效果。(赵檬 范弘烨/文 杨鑫阳 李思豫 实习生 黄雨婷/视频)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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