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辟谣平台 > 媒体求证 > 正文

辟谣平台

网传英国等1年制硕士不受认可,教育部:没有此规定
更新时间:2020-5-6 10:01:00    来源: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网传截图

  “如果这个规定是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觉得自己读的书都白读了,学历一下子就不被承认了。”2016年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Juicy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慨。

  近日,网传教育部将推出新规定,称“为了完善我国的海外学历评估体系,教育部将规定国外学位修业年限不能少于2年(硕士),一年硕士和半年硕士将不予承认”。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留学生的关注,尤其是1年制硕士的留学生。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于3月6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没有此规定。”

  网传1年制硕士不受认可

  近日,在留学生微信群及留学贴吧中,一则自称“教育部规定”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消息称,“因为我国的硕士最低修业年限为3年,美国为2年硕士,4年本科;教育部将规定国外学位修业年限不能少于2年(硕士),本科学士学位不能少于3年,博士3年;否则不予承认相应学历,此规定已通过初议,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实行;”

  其中还指出:“此规定将提高我国海外学历的认证水平,承认那些和我国学历修业年限相近的文凭,如相差太远,例如,一年硕士和半年硕士将不予承认。”并表示,“在此之前国家教育部已和英国教育部进行咨询和商讨,对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硕士学位,最低修业年限限制在1年半(不包含寒暑假小学期),1年制的硕士学位将不予承认。”

  消息还强调:“此规定具有追溯能力,适合评估2000年以后取得的所有海外学历。”

  留学生:学历含金量不应由年限决定

  对于上述消息中“1年制的硕士学位将不予承认”的说法,有不少留学英国的学生表示并不认同。

  2016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金融与管理专业的Juicy认为:“一些国家的教育资源很好,教学更偏向于‘授之以渔’,会提供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年限并不是决定学历含金量的主要因素。”

  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自己读的是一年半的硕士,前两个学期上课,最后一个学期写论文,身边也不少朋友读完一年制硕士后回国报考博士,“没有听说遇到导师不予接纳的情况,申请都还是挺顺利的。”

  曾在伦敦留学两年的Danny也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对学历认证并不看重。她认为,学历认证只是一纸“翻译件”,当初选择到英国读硕也并非看中“年限短”。“我不会因为所谓的‘规定’去担心自己的学历不被承认,我觉得有能力就不怕。”

  但Danny坦言,在回国找工作时,确实国内一些高校的招考教师条件就对海归硕士的“年限”提出了要求——一年制硕士没有报考资格。

  不仅是英国等国家的海归硕士,有曾在香港读研的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去年刚从香港城市大学毕业的林惠(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我在香港读的也是1年制硕士,当时去之前就听说过这个消息,还好现在已经顺利找到了工作,要不然还是很崩溃的。”

  她表示自己的家庭条件并不是特别好,又不想浪费太长的时间在读研上,于是选择了香港,虽然学习年限短,但学习强度比内地读研的同学大很多,“我有很多同学在内地读研,过得很舒服,但香港读研作业就特别多,我们不是在搜资料就是在小组讨论,我觉得进步很大。”

  教育部:没有此规定

  针对上述消息,3月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复澎湃新闻称:“没有此规定”。

  此外,国内长期接触英国留学生的某留学机构项目经理周廷岳也表示,作为留学业内的老师,也未曾听说有此类消息,“我觉得这个规定是不太可能的”。

  他认为,英国本身的教育体制在世界上都是比较稳定的,“而且可以说是最具学术氛围的国家和教育体制,不可能轻易被否定。”

  此外,周廷岳指出,不单单是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地也有1年制硕士,“而且应该研究生分为授课型和研究型,研究型是两年,授课型是一年,两者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一样,但不代表着一年制研究生课程就不好。所以我觉得这个消息是不太可能的。”

  “目前从整个留学趋势和占比来说,英国还是主流国家的前三位,整个占比在留学生人数中都是很大的。”他告诉澎湃新闻,从2017年的留学生数据来看,仍有大部分学生选择了一年制硕士的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并没有学生因为担忧学历不受认可而放弃。

文章编辑:杨铭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网传英国等1年制硕士不受认可,教育部:没有此规定
2020-5-6 10:01:00    来源: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网传截图

  “如果这个规定是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觉得自己读的书都白读了,学历一下子就不被承认了。”2016年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Juicy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慨。

  近日,网传教育部将推出新规定,称“为了完善我国的海外学历评估体系,教育部将规定国外学位修业年限不能少于2年(硕士),一年硕士和半年硕士将不予承认”。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留学生的关注,尤其是1年制硕士的留学生。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于3月6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没有此规定。”

  网传1年制硕士不受认可

  近日,在留学生微信群及留学贴吧中,一则自称“教育部规定”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消息称,“因为我国的硕士最低修业年限为3年,美国为2年硕士,4年本科;教育部将规定国外学位修业年限不能少于2年(硕士),本科学士学位不能少于3年,博士3年;否则不予承认相应学历,此规定已通过初议,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实行;”

  其中还指出:“此规定将提高我国海外学历的认证水平,承认那些和我国学历修业年限相近的文凭,如相差太远,例如,一年硕士和半年硕士将不予承认。”并表示,“在此之前国家教育部已和英国教育部进行咨询和商讨,对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硕士学位,最低修业年限限制在1年半(不包含寒暑假小学期),1年制的硕士学位将不予承认。”

  消息还强调:“此规定具有追溯能力,适合评估2000年以后取得的所有海外学历。”

  留学生:学历含金量不应由年限决定

  对于上述消息中“1年制的硕士学位将不予承认”的说法,有不少留学英国的学生表示并不认同。

  2016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金融与管理专业的Juicy认为:“一些国家的教育资源很好,教学更偏向于‘授之以渔’,会提供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年限并不是决定学历含金量的主要因素。”

  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自己读的是一年半的硕士,前两个学期上课,最后一个学期写论文,身边也不少朋友读完一年制硕士后回国报考博士,“没有听说遇到导师不予接纳的情况,申请都还是挺顺利的。”

  曾在伦敦留学两年的Danny也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对学历认证并不看重。她认为,学历认证只是一纸“翻译件”,当初选择到英国读硕也并非看中“年限短”。“我不会因为所谓的‘规定’去担心自己的学历不被承认,我觉得有能力就不怕。”

  但Danny坦言,在回国找工作时,确实国内一些高校的招考教师条件就对海归硕士的“年限”提出了要求——一年制硕士没有报考资格。

  不仅是英国等国家的海归硕士,有曾在香港读研的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去年刚从香港城市大学毕业的林惠(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我在香港读的也是1年制硕士,当时去之前就听说过这个消息,还好现在已经顺利找到了工作,要不然还是很崩溃的。”

  她表示自己的家庭条件并不是特别好,又不想浪费太长的时间在读研上,于是选择了香港,虽然学习年限短,但学习强度比内地读研的同学大很多,“我有很多同学在内地读研,过得很舒服,但香港读研作业就特别多,我们不是在搜资料就是在小组讨论,我觉得进步很大。”

  教育部:没有此规定

  针对上述消息,3月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复澎湃新闻称:“没有此规定”。

  此外,国内长期接触英国留学生的某留学机构项目经理周廷岳也表示,作为留学业内的老师,也未曾听说有此类消息,“我觉得这个规定是不太可能的”。

  他认为,英国本身的教育体制在世界上都是比较稳定的,“而且可以说是最具学术氛围的国家和教育体制,不可能轻易被否定。”

  此外,周廷岳指出,不单单是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地也有1年制硕士,“而且应该研究生分为授课型和研究型,研究型是两年,授课型是一年,两者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一样,但不代表着一年制研究生课程就不好。所以我觉得这个消息是不太可能的。”

  “目前从整个留学趋势和占比来说,英国还是主流国家的前三位,整个占比在留学生人数中都是很大的。”他告诉澎湃新闻,从2017年的留学生数据来看,仍有大部分学生选择了一年制硕士的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并没有学生因为担忧学历不受认可而放弃。

文章编辑:杨铭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