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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短视频 恶意诽谤法官 拘留15日 并处罚金5万元
更新时间:2023-7-27 9:02:20    来源:焦作晚报

(记者李征)修武县一村民认为法官办案不公,10天内发布8条短视频,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点击浏览量超过20万,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影响法官形象。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丁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此案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丁某某等二人支付原告欠款8.39万元。丁某某等二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丁某某等二人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丁某某等二人的再审申请。

6月19日起,丁某某捏造事实,10天内在抖音平台发布8条短视频侮辱、诽谤修武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浏览量超过20万,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多次向丁某某释法明理,并就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其沟通,但丁某某置之不理,不但不删除视频,还继续制作侮辱、诽谤法官的短视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依法决定对丁某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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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造短视频 恶意诽谤法官 拘留15日 并处罚金5万元
    2023-7-27 9:02:20    来源:焦作晚报

    (记者李征)修武县一村民认为法官办案不公,10天内发布8条短视频,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点击浏览量超过20万,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影响法官形象。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丁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此案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丁某某等二人支付原告欠款8.39万元。丁某某等二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丁某某等二人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丁某某等二人的再审申请。

    6月19日起,丁某某捏造事实,10天内在抖音平台发布8条短视频侮辱、诽谤修武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浏览量超过20万,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多次向丁某某释法明理,并就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其沟通,但丁某某置之不理,不但不删除视频,还继续制作侮辱、诽谤法官的短视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依法决定对丁某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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