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副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住建部要求1000万套保障房11月底前须全面开工】
    更新时间:2011-6-10 8:3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阮煜琳) 9日来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

      为确保地方政府按时按量完成年度保障房开工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个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年度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上海动迁房开工50%以上,经济适用房项目约完成25%的开工计划。截至5月下旬,江苏省45万套保障房任务总体开工率约为30%。截至4月底,重庆已开工20.4万套,占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41%。浙江省18.5万套保障房任务目前已开工建设6.1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3.2%。与此同时,北京、深圳等地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

      业内人士表示,整体来看目前各地仍约有七成保障房没有开工,资金短缺是最大障碍。

      据住建部此前估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至少需要1.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其余的8000多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投入、被保障对象及所在企业等筹集。

      姜伟新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还强调,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住、运营和退出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好事真正做好。(完)

    文章编辑:石芳玲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住建部要求1000万套保障房11月底前须全面开工】
    2011-6-10 8:3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阮煜琳) 9日来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

      为确保地方政府按时按量完成年度保障房开工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个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年度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上海动迁房开工50%以上,经济适用房项目约完成25%的开工计划。截至5月下旬,江苏省45万套保障房任务总体开工率约为30%。截至4月底,重庆已开工20.4万套,占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41%。浙江省18.5万套保障房任务目前已开工建设6.1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3.2%。与此同时,北京、深圳等地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

      业内人士表示,整体来看目前各地仍约有七成保障房没有开工,资金短缺是最大障碍。

      据住建部此前估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至少需要1.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其余的8000多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投入、被保障对象及所在企业等筹集。

      姜伟新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还强调,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住、运营和退出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好事真正做好。(完)

    文章编辑:石芳玲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