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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推荐

    我市减免125项收费项目 乱收费请举报
    更新时间:2009/2/14 8:06:44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我市对7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5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停止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项收费被取消

      城市义务教育借读费不用再缴

      据了解,我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4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的城市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等3项,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等5项,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等2项,交通部门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等2项,工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5项等。

      还有包括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证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停止征收。

      23项收费标准降低

      公务员考试费每科降了10元

      在降低收费标准的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人事部门的共7项,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费由每科40元降低为每科30元;涉及劳动部门的有2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工本费由每卡23元降低为每卡16元;房管部门的住房房屋登记费由每件80元降低为每件60元;交通部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0.8%降低到0.6%等。

      ■经营服务性收费

      28项收费降低标准

      降幅最高达60%

      在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此次我市共取消了18项,包括电力部门的临时用电接火费,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费等。停止征收的有4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有28项。

      据了解,在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由每月15元降到每月5元,住房租赁手续费由每套100元降至每套70元,有线电视工料费(初装费)由每户270元~300元降至每户240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降幅最高达60%,最低为10%。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有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文章编辑: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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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减免125项收费项目 乱收费请举报
    2009/2/14 8:06:44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我市对7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5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停止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项收费被取消

      城市义务教育借读费不用再缴

      据了解,我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4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的城市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等3项,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等5项,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等2项,交通部门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等2项,工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5项等。

      还有包括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证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停止征收。

      23项收费标准降低

      公务员考试费每科降了10元

      在降低收费标准的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人事部门的共7项,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费由每科40元降低为每科30元;涉及劳动部门的有2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工本费由每卡23元降低为每卡16元;房管部门的住房房屋登记费由每件80元降低为每件60元;交通部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0.8%降低到0.6%等。

      ■经营服务性收费

      28项收费降低标准

      降幅最高达60%

      在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此次我市共取消了18项,包括电力部门的临时用电接火费,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费等。停止征收的有4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有28项。

      据了解,在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由每月15元降到每月5元,住房租赁手续费由每套100元降至每套70元,有线电视工料费(初装费)由每户270元~300元降至每户240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降幅最高达60%,最低为10%。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有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文章编辑: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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