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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月人均补差由52元提高到62元
    更新时间:2009/2/24 7:27:46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差由现在的52元提高到62元(含中央物价补贴的10元),保障面由目前的3.2%提高到3.9%左右。

      据悉,我市今年民政工作具体要做到“办好两件实事、抓好四个项目,推进七项重点工作”。办好两件事实,一是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月人均补差由现在的52元提高到62元(含中央物价补贴的10元),保障面由目前的3.2%提高到3.9%左右。3月底前要完成新增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发证和建档工作,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准备重点完善一批敬老院的配套设施,同时要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抓好四个项目,一是继续实施好“蓝天计划”,确保我市儿童福利院在六一前建成,具备入住条件。二是抓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2009年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要加强项目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要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四是抓好烈士陵园改造工程,确保烈士纪念碑广场、烈士骨灰存放厅等设施在十一前改造完成,为建国60周年举行重大纪念性活动作好准备。同时,我市今年民政工作还将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安排七项重点工作。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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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月人均补差由52元提高到62元
    2009/2/24 7:27:46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差由现在的52元提高到62元(含中央物价补贴的10元),保障面由目前的3.2%提高到3.9%左右。

      据悉,我市今年民政工作具体要做到“办好两件实事、抓好四个项目,推进七项重点工作”。办好两件事实,一是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月人均补差由现在的52元提高到62元(含中央物价补贴的10元),保障面由目前的3.2%提高到3.9%左右。3月底前要完成新增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发证和建档工作,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准备重点完善一批敬老院的配套设施,同时要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抓好四个项目,一是继续实施好“蓝天计划”,确保我市儿童福利院在六一前建成,具备入住条件。二是抓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2009年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要加强项目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要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四是抓好烈士陵园改造工程,确保烈士纪念碑广场、烈士骨灰存放厅等设施在十一前改造完成,为建国60周年举行重大纪念性活动作好准备。同时,我市今年民政工作还将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安排七项重点工作。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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