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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两办发布“午餐禁酒令”
    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更新时间:2009/6/17 7:54:24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晓晓)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非工作日期间,不准因饮酒影响执行公务,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单位形象。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文件,就简化公务接待和减少会议、文件、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省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减少会议、文件、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作出切实改进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和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规定指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控制饮酒。市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要轻车从简。考察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新闻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从简规定。接待用餐要厉行节约、控制饮酒。要从简接待省级及以上领导、外地正市级领导、副市(厅)级领导(带队)到景区景点的考察团。

      规定指出,提倡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会,要求能合并召开的会尽量合并,控制会议数量,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缩短会议时间。

      规定要求,要减少文件数量,严格公文报送和审批程序。凡属市直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规定还规范了领导同志出席活动项目和人数,各县市区、各部门举办的剪彩、商业庆典等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不为商业性单位和活动题词、题字,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参加活动的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并且要按照规范的报批程序进行。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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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两办发布“午餐禁酒令”
    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9/6/17 7:54:24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晓晓)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非工作日期间,不准因饮酒影响执行公务,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单位形象。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文件,就简化公务接待和减少会议、文件、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省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减少会议、文件、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作出切实改进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和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规定指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控制饮酒。市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要轻车从简。考察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新闻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从简规定。接待用餐要厉行节约、控制饮酒。要从简接待省级及以上领导、外地正市级领导、副市(厅)级领导(带队)到景区景点的考察团。

      规定指出,提倡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会,要求能合并召开的会尽量合并,控制会议数量,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缩短会议时间。

      规定要求,要减少文件数量,严格公文报送和审批程序。凡属市直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规定还规范了领导同志出席活动项目和人数,各县市区、各部门举办的剪彩、商业庆典等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不为商业性单位和活动题词、题字,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参加活动的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并且要按照规范的报批程序进行。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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