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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
    7月1日起开始上调
    更新时间:2010-6-29 8:09:28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垒)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上调,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

      据介绍,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我省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80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的标准,二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600元、小时最低工资6.8元的标准。我市各县(市、区)均属于二类行政区域。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从1995年河南开始设置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这次是第七次调整。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河南2007年调整后,应该在2009年进行调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年河南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我省此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和周围省份相比,涨幅相当明显。调整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50元和450元,调整后某些县(市)增长了25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环卫工、从事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和其他月工资低于700元的群体获益最大,因为下月起就要涨工资了;另外,失业人员的保险金等也会随之变化,低保金以及各类社保补贴也会随之调整。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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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
    7月1日起开始上调
    2010-6-29 8:09:28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垒)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上调,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

      据介绍,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我省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80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的标准,二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600元、小时最低工资6.8元的标准。我市各县(市、区)均属于二类行政区域。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从1995年河南开始设置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这次是第七次调整。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河南2007年调整后,应该在2009年进行调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年河南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我省此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和周围省份相比,涨幅相当明显。调整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50元和450元,调整后某些县(市)增长了25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环卫工、从事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和其他月工资低于700元的群体获益最大,因为下月起就要涨工资了;另外,失业人员的保险金等也会随之变化,低保金以及各类社保补贴也会随之调整。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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