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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今起可申办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0-9-13 8:05:18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资料图片)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可当初参加工作时并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现在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让他们几十年后面临着尴尬——虽然他们大多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不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他们备受养老问题的困扰。

      近日,我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次扩大的消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他们不再为养老问题而发愁了。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今天起,他们便可按照规定申办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通知》说,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09年以后,我省又一次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我省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通知》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保

      所谓“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70年代,曾在煤炭、化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比,我市“五七工”、“家属工”人数不算多,但是和“五七工”、“家属工”情况类似的人员还有不少。按照《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在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行业单位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这次应随其主体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

      ■参保后至少补缴15年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费时可自主选择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以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补费基数。

      符合规定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复利计算。

      1995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单位,1995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补缴比例和记账规模,按照本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办法执行。

      ■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养老金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补费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后顺延缴费至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时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通知》规定补缴至参保当月,从次月起可申请改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其中,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一些相关问题 

      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与这些人员相关的待遇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一一进行了说明。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

      养老金正常调整。连续几年,我省都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人员的养老金也将整体随之参加调整。

      参保费用可以继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按规定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退休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金支付,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依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个月我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参保前享受的遗属补助不再发放。参保前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按照《通知》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遗属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 

      ■具体办理程序 

      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在城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签到表等),并填写“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登记表。

      对于成建制单位,由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将本单位使用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人员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统一到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本人提供自己符合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到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由其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记者 丁 垒)

      (线索提供:薛鹏、王凯)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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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今起可申办养老保险
    2010-9-13 8:05:18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资料图片)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可当初参加工作时并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现在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让他们几十年后面临着尴尬——虽然他们大多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不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他们备受养老问题的困扰。

      近日,我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次扩大的消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他们不再为养老问题而发愁了。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今天起,他们便可按照规定申办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通知》说,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09年以后,我省又一次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我省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通知》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保

      所谓“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70年代,曾在煤炭、化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比,我市“五七工”、“家属工”人数不算多,但是和“五七工”、“家属工”情况类似的人员还有不少。按照《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在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行业单位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这次应随其主体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

      ■参保后至少补缴15年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费时可自主选择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以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补费基数。

      符合规定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复利计算。

      1995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单位,1995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补缴比例和记账规模,按照本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办法执行。

      ■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养老金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补费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后顺延缴费至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时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通知》规定补缴至参保当月,从次月起可申请改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其中,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一些相关问题 

      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与这些人员相关的待遇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一一进行了说明。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

      养老金正常调整。连续几年,我省都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人员的养老金也将整体随之参加调整。

      参保费用可以继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按规定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退休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金支付,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依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个月我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参保前享受的遗属补助不再发放。参保前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按照《通知》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遗属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 

      ■具体办理程序 

      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在城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签到表等),并填写“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登记表。

      对于成建制单位,由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将本单位使用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人员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统一到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本人提供自己符合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到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由其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记者 丁 垒)

      (线索提供:薛鹏、王凯)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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