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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参保人员集中接种流感疫苗
    参保对象按类别享受补助
    更新时间:2010-11-18 8:12:10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付首鹏)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降低季节性流感流行的危险,我市开始对参加市级医保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所有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可携带医保本、医保卡尽快到指定的接种地点进行接种。

      据了解,季节性流感疫苗属二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知情同意、自费自愿、适当补助的接种原则开展接种工作。

      我市参加医保人员具体的接种对象和费用分为以下几种:65岁以上(1945年10月30日前出生)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免费接种,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接种费用由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费用支付;65岁以下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接种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IC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50%,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用现金支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接种费用,按40%的比例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报销;3岁以上(2007年10月30日前出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接种费用,按40%的比例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具体安排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接种疫苗;其他人群到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3岁以上的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在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学校统一组织接种。

      据介绍,流感疫苗接种后可能发生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低热和不适等反应,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但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能发生急性超敏反应,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必须详细询问被接种者既往情况(过敏史、接种史),确保接种安全。

      同时,为确保接种人员的安全,我市要求各接种点必须配备急救药品,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进一步处理。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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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参保人员集中接种流感疫苗
    参保对象按类别享受补助
    2010-11-18 8:12:10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付首鹏)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降低季节性流感流行的危险,我市开始对参加市级医保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所有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可携带医保本、医保卡尽快到指定的接种地点进行接种。

      据了解,季节性流感疫苗属二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知情同意、自费自愿、适当补助的接种原则开展接种工作。

      我市参加医保人员具体的接种对象和费用分为以下几种:65岁以上(1945年10月30日前出生)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免费接种,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接种费用由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费用支付;65岁以下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接种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IC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50%,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用现金支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接种费用,按40%的比例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报销;3岁以上(2007年10月30日前出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接种费用,按40%的比例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具体安排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接种疫苗;其他人群到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3岁以上的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在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学校统一组织接种。

      据介绍,流感疫苗接种后可能发生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低热和不适等反应,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但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能发生急性超敏反应,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必须详细询问被接种者既往情况(过敏史、接种史),确保接种安全。

      同时,为确保接种人员的安全,我市要求各接种点必须配备急救药品,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进一步处理。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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