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我市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拘留
    更新时间:2011-1-28 8:09:15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贺君)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确保新春佳节和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即日起至1月31日,2月14日至2月20日,我市将分别开展“守护中原”冬季决战3号、4号行动,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清查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在这次行动中,除了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整治重点以外,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以及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更是重中之重。

      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除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候车室等单位进行清查外,还将对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要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并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集中燃放区域以及周边建筑工地、加油站、油库、燃气储配站、可燃物资仓库等高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划定警戒区域,督促清理可燃物,严格用火用电管控措施。此外,工商、安监、消防、商贸、城管和治安等部门,还将分工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相关新闻

      小型烟花爆竹企业

      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朱立毅)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质检总局日前组织的烟花爆竹专项抽查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仅为46.77%。

      关于此次抽查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等详细信息,质检总局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文章编辑:张菊娇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我市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拘留
    2011-1-28 8:09:15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贺君)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确保新春佳节和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即日起至1月31日,2月14日至2月20日,我市将分别开展“守护中原”冬季决战3号、4号行动,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清查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在这次行动中,除了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整治重点以外,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以及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更是重中之重。

      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除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候车室等单位进行清查外,还将对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要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并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集中燃放区域以及周边建筑工地、加油站、油库、燃气储配站、可燃物资仓库等高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划定警戒区域,督促清理可燃物,严格用火用电管控措施。此外,工商、安监、消防、商贸、城管和治安等部门,还将分工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相关新闻

      小型烟花爆竹企业

      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朱立毅)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质检总局日前组织的烟花爆竹专项抽查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仅为46.77%。

      关于此次抽查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等详细信息,质检总局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文章编辑:张菊娇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