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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机构的春天来啦
    我市将对其实行税费扶持,并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更新时间:2012-10-9 8:38:17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景鹏 实习生薛文娜)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我市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完善的税费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

      据了解,在税费扶持方面,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免征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养老服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等;对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另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在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方面,对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可以免征。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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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机构的春天来啦
    我市将对其实行税费扶持,并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2012-10-9 8:38:17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景鹏 实习生薛文娜)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我市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完善的税费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

      据了解,在税费扶持方面,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免征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养老服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等;对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另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在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方面,对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非赢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可以免征。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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