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公开宣判
更新时间:2018-4-9 9:01:14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温县法院对一起开设“狗逮兔”赌场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马某、赵某等8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到4个月、管制3个月到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到1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马某等8名被告人在温县赵堡镇某村自建狗场,内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缴纳报名费并现金下注,采用狗逮兔的比赛方式,以羊、电动车和现金等为奖励,进行赌博,马某抽成30%。马某以上述方式仅15天便从中获利2万元。王某、赵某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在赌场负责裁判、放狗、清理场地等不同工作,获利300元到2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伙同其他7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马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