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案件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更新时间:2020-1-21 9:23:36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以王某丰(绰号“王司令”)为首的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丰带领被告人刘某、杨某、王某等人在孟州市城区及周边区域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并以工程工地为活动据点,进一步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孙红岩和检察员贾玉杰、马伟华、刘冬霞、韩志强及书记员常艺川组成专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在两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某丰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出示在案60余册卷宗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该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要件入手,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记者 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