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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批2021年4月14日)
更新时间:2021-4-15 9:17:02    来源:焦作日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2HA202104090054  盆窑村专用线路北80米左右,有几家挨着的煤场机器噪声大,每次刮风时煤灰飘得到处都是。沁阳市大气、噪声 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盆窑村专用线路北80米左右,有几家挨着的煤场机器噪声大的问题。  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4月11日昼、夜对盆窑村、煤场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煤场北厂界外①、煤场北厂界外②、盆窑村西北角③、盆窑村西北角④昼间噪声值分别为:50.6dB(A)、54.7dB(A)、52.6dB(A)、51.1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3.4dB(A)、46.5dB(A)、45.7dB(A)、50.8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功能区昼65 dB(A)、夜55 dB(A)的限值。  综上所述,反映的煤场机器噪声大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每次刮风时煤灰飘得到处都是的问题。

  经查,因煤堆未覆盖,在装车、刮风的时候产生的粉尘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和近距离居民点造成一定的污染。  综上所述,反映的此项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对存在的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经分别向两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11.9万元。阶段性办结 2021年4月10日,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盆窑村村委会主任卫小兵全镇通报批评,山王庄镇纪委给予网格员闫小团诫勉谈话。2D2HA202104090030 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所有的饭店,油烟不经过烟道,通过烟囱排至小区内。投诉人称从2014年开始多次反映未果,投诉山阳区城管、山阳区食药监不作为。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至瑞教育(实为至锐教育)空调外机挂至小区内,噪声扰民。小区物业公司、环保局不作为。

山阳区大气、噪音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油烟不经过烟道,通过烟囱排至小区内问题。

  经山阳区城管局实地查验,龙源国际二期周边6家饭店均按照规定安装符合要求净化设备,并通过外置烟道排放至山阳路、安定路,不存在烟囱排至小区内部。

  (二)山阳区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区城管局积极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每周至少开展3次日常运行维护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三)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对至锐教育空调外机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值54dB(A),均低于《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Ⅱ-2区范围噪声标准白天60dB(A)、夜间55dB(A)的限值。

  (四)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早在2018年、2019年多次向至锐教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2.经与至锐教育负责人协商,其同意在2021年4月14日将空调室外机移至离居民休息区相对较远的地方。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是3D2HA202104090027  黄河大桥西边北岸150米左右,一无名养猪场(年出栏量约2000头)2020年孟州市政府认定,其与孟州国有林场签订的合同违法,其违法建房养殖,违反森林法25、26、36条规定,令其停业并强制拆除。诉求人希望相关部门能核实其合同是否违法。孟州市其他污染  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经查,无名养殖场系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张兆谦养殖场,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张兆谦建房养殖,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14日向张兆谦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拆除建筑的房屋。此情况属实。  (二)经查,举报件称2020年孟州市政府认定,其与孟州国有林场签订的合同违法。此情况不属实。  张兆谦于2005年9月2日同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签订1.2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期限20年。该合同明确要求土地用途为用于营造速生丰产林间作林下养殖业,不得利用承包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其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其在承包林地中建房进行养殖,属于破坏森林和湿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行为。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孟自然资限改字〔2020〕第19号),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综上,所签合同并未违法,但其养殖行为属违法行为。部分属实  张兆谦养猪场于2020年12月已经全部清栏。目前处于闲置待拆除状态。经省、焦作市林业部门、孟州市政府对养殖户张兆谦进行政策宣讲,下步将依法拆除,恢复林地生态。阶段性办结4D2HA202104090001  无名化工厂建在居民楼旁边,只有十几米,在居民楼顶上安有大量高压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化工厂后面河沟里,气味难闻。中站区大气,水,辐射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无名化工厂建在居民楼旁边,只有十几米”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该无名化工厂全称为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所处位置为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项目环评手续已送审,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但在专家论证阶段因为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而未获得批准(厂区周围有四户拆迁户未搬迁)。该公司现已盖好办公楼和一层厂房的框架,生产设备等还未建设。

  中站区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已对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二)关于“在居民楼顶上安有大量高压线”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在集聚区整村搬迁拆迁范围内。该居民楼顶上的高压线为天晶线,产权单位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产业园配套设施专项规划》。

  (三)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化工厂后面河沟里”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调查情况如下: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基建阶段,生产厂房未建成,生产线未建设,没有产生废水;厂区周边无河流、河沟。举报件所称的河沟,应为经二路配套地下管网施工所开挖的管沟。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时,管道已经铺设好,尚未回填;管沟内没有水,但管道内有积水,疑似为雨水。中站区已经安排检测机构对管道内的残留积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四)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调查情况如下:4月10日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时,未闻到有恶臭气味,当天安排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地点的空气进行了三个周期的定点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空气质量合格。随后几天,中站区检查人员分不同时段多次到该区域,均未闻到有恶臭气味。

属实 1.已由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责令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对此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2.立即责令经二路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4月14日已经完成回填作业。

  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件所在地的空气质量、管道内的残留污水进行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中站区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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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批2021年4月14日)
    2021-4-15 9:17:02    来源:焦作日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2HA202104090054  盆窑村专用线路北80米左右,有几家挨着的煤场机器噪声大,每次刮风时煤灰飘得到处都是。沁阳市大气、噪声 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盆窑村专用线路北80米左右,有几家挨着的煤场机器噪声大的问题。  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4月11日昼、夜对盆窑村、煤场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煤场北厂界外①、煤场北厂界外②、盆窑村西北角③、盆窑村西北角④昼间噪声值分别为:50.6dB(A)、54.7dB(A)、52.6dB(A)、51.1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3.4dB(A)、46.5dB(A)、45.7dB(A)、50.8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功能区昼65 dB(A)、夜55 dB(A)的限值。  综上所述,反映的煤场机器噪声大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每次刮风时煤灰飘得到处都是的问题。

      经查,因煤堆未覆盖,在装车、刮风的时候产生的粉尘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和近距离居民点造成一定的污染。  综上所述,反映的此项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对存在的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经分别向两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11.9万元。阶段性办结 2021年4月10日,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盆窑村村委会主任卫小兵全镇通报批评,山王庄镇纪委给予网格员闫小团诫勉谈话。2D2HA202104090030 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所有的饭店,油烟不经过烟道,通过烟囱排至小区内。投诉人称从2014年开始多次反映未果,投诉山阳区城管、山阳区食药监不作为。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至瑞教育(实为至锐教育)空调外机挂至小区内,噪声扰民。小区物业公司、环保局不作为。

    山阳区大气、噪音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油烟不经过烟道,通过烟囱排至小区内问题。

      经山阳区城管局实地查验,龙源国际二期周边6家饭店均按照规定安装符合要求净化设备,并通过外置烟道排放至山阳路、安定路,不存在烟囱排至小区内部。

      (二)山阳区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区城管局积极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每周至少开展3次日常运行维护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三)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对至锐教育空调外机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值54dB(A),均低于《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Ⅱ-2区范围噪声标准白天60dB(A)、夜间55dB(A)的限值。

      (四)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早在2018年、2019年多次向至锐教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2.经与至锐教育负责人协商,其同意在2021年4月14日将空调室外机移至离居民休息区相对较远的地方。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是3D2HA202104090027  黄河大桥西边北岸150米左右,一无名养猪场(年出栏量约2000头)2020年孟州市政府认定,其与孟州国有林场签订的合同违法,其违法建房养殖,违反森林法25、26、36条规定,令其停业并强制拆除。诉求人希望相关部门能核实其合同是否违法。孟州市其他污染  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经查,无名养殖场系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张兆谦养殖场,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张兆谦建房养殖,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14日向张兆谦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拆除建筑的房屋。此情况属实。  (二)经查,举报件称2020年孟州市政府认定,其与孟州国有林场签订的合同违法。此情况不属实。  张兆谦于2005年9月2日同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签订1.2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期限20年。该合同明确要求土地用途为用于营造速生丰产林间作林下养殖业,不得利用承包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其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其在承包林地中建房进行养殖,属于破坏森林和湿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行为。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孟自然资限改字〔2020〕第19号),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综上,所签合同并未违法,但其养殖行为属违法行为。部分属实  张兆谦养猪场于2020年12月已经全部清栏。目前处于闲置待拆除状态。经省、焦作市林业部门、孟州市政府对养殖户张兆谦进行政策宣讲,下步将依法拆除,恢复林地生态。阶段性办结4D2HA202104090001  无名化工厂建在居民楼旁边,只有十几米,在居民楼顶上安有大量高压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化工厂后面河沟里,气味难闻。中站区大气,水,辐射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无名化工厂建在居民楼旁边,只有十几米”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该无名化工厂全称为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所处位置为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项目环评手续已送审,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但在专家论证阶段因为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而未获得批准(厂区周围有四户拆迁户未搬迁)。该公司现已盖好办公楼和一层厂房的框架,生产设备等还未建设。

      中站区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已对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二)关于“在居民楼顶上安有大量高压线”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在集聚区整村搬迁拆迁范围内。该居民楼顶上的高压线为天晶线,产权单位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产业园配套设施专项规划》。

      (三)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化工厂后面河沟里”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调查情况如下: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基建阶段,生产厂房未建成,生产线未建设,没有产生废水;厂区周边无河流、河沟。举报件所称的河沟,应为经二路配套地下管网施工所开挖的管沟。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时,管道已经铺设好,尚未回填;管沟内没有水,但管道内有积水,疑似为雨水。中站区已经安排检测机构对管道内的残留积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四)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调查情况如下:4月10日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时,未闻到有恶臭气味,当天安排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地点的空气进行了三个周期的定点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空气质量合格。随后几天,中站区检查人员分不同时段多次到该区域,均未闻到有恶臭气味。

    属实 1.已由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责令河南黎明恩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对此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2.立即责令经二路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4月14日已经完成回填作业。

      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件所在地的空气质量、管道内的残留污水进行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中站区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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