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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2021年4月28日)
更新时间:2021-5-6 9:10:57    来源:焦作日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5X2HA202104220066 1.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院内,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

  2.储煤场二: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

  这两个储煤场未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经营,露天储煤洗煤对当地造成污染,运输过程中煤炭抛撒。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解决储煤场的污染。

马村区 大

  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全称为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马村辖区占地4.29公项,经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核实,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

  (二)关于“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院内,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问题。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经修武县调查,举报中所称的“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问题,实为2.28公项集体土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2011年11月29日,修武县五里源乡张庄村村民委员会将村北2.28公顷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给焦作市马村区居民王某作为种植使用,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承包期满后,双方没有签订续签协议,但一直仍由王某使用,2014年7月,将所承包的2.28公顷集体土地转包给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堆放生产原料使用,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堆放生产原料。

  (三)关于“储煤场二: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储煤场为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储煤场。

  (四)关于“这两个储煤场未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经营”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1.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的储煤场为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配送项目,于2010年11月18日,由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核实,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2.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储煤场为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储煤场。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8月13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09年8月31日,由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五)关于“露天储煤洗煤对当地造成污染”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原有洗煤设施长期停用,不具备生产能力,煤炭已仓储,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南侧储煤场建有物料大棚,未发现露天储煤现象。

  (六)关于“运输过程中煤炭抛撒”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了不超高、减速慢行、篷布覆盖措施,有效降低煤炭抛撒现象。运输道路由清尘保洁公司负责日常清扫。核查时,未见明显抛撒现象。

  (七)关于“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解决储煤场的污染”问题。1.关于“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问题。经修武县调查,2021年4月25日,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已将该土地交由张庄村村委会。2.关于举报人要求解决储煤场的污染,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原煤全部在密闭的大棚内存放,并加大厂区地面清扫保洁力度,出厂车辆冲洗完成后再上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

  部分

  属实

  1.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2日内改正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复耕。截至目前,该地块已恢复耕种条件。

  2.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修武县五里源乡张庄村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五里源乡张庄村委员会2日内改正非法出租耕地的行为。

  3.要求邦达公司拆除闲置洗煤设施,4月27日已完成拆除。

  4.马村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五里源乡对张庄村全乡通报批评并处罚;对修武县张庄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给予诫勉谈话、罚款等处理。

  (第17批2021年4月2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0D2HA202104230047焦作市孟州市会昌街道西何庄村,有人在村庄周围倾倒建筑垃圾,影响生活。孟州市土壤 经查,该举报属实。

  孟州市会昌街道西何庄村村民原某某由于宅基地房屋翻新(宅基地位于村最南边),将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在宅基地旁,由于天气原因未及时清运,形成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覆盖,影响了周边村民生活。

属实 1.西何庄村村委会在孟州市城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于4月25日已将建筑垃圾全部送往孟州市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

  2.孟州市会昌街道责令西何庄村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随后的房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抑尘措施。

  3.孟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会昌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西何庄村村委委员原志强责令检查处理,要求其每天严格巡查,作好监管。

已办结无40D2HA202104230043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夜间(18时以后)偷偷工作,没有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马村区水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办事处,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冯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二)关于“夜间(18时以后)偷偷工作”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洗涤布草为宾馆床上用品,因宾馆每天14时退房后,该公司安排车辆去宾馆拉需要洗涤的床上用品,到达公司后,16时开始洗涤,属正常工作流程。

  (三)关于“没有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年洗涤20万套布草项目,2017年8月24日,由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接到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超标。

  部分

  属实

  1.马村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2.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已办结无53D2HA202104230033焦作市山阳区交通路48号,风神轮胎厂冒出灰色的烟。风神电厂烧煤、扬尘大。山阳区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轮胎厂冒出灰色的烟”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2021年4月份,风神轮胎动力供应部运行2台锅炉,分别是2号炉和3号炉,1号锅炉停运,通过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监控中心调取该公司2021年4月份锅炉在线连续监测数据,2号、3号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不超标。举报人所反映冒出灰色的烟,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产生的水蒸气,人在所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或者光的折射条件下,会产生视觉错觉观察到烟囱排放气流颜色深浅不一。

  (二)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电厂烧煤”的问题。经调查,属实。该项目环评批复为使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煤质按焦环攻坚办〔2017〕45号文件和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文件要求进行控制。查阅2020年至今焦作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测试中心定期对该公司用煤煤质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电厂扬尘大”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该公司煤棚采用全密封设计建设,煤棚内安装喷雾系统,有效抑制棚内产生的扬尘。灰、渣库均安装除尘设施及喷雾装置,并配备洗轮机对运煤等车辆进行清洁,配备扫地洒水车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洁保湿,抑制路面扬尘。现场检查时发现,密闭煤场内喷雾系统喷嘴雾化不够均匀,煤场车辆出入时卷帘门启闭为手动控制。

  部分

  属实

  山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4日下达通知,建议风神轮胎对密闭煤场内喷雾系统喷嘴进行升级更换,将煤场车辆出入卷帘门手动改为自动快速升降门,并对现有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行排查,确保锅炉烟气的处理效率。4月26日,该企业完成了喷雾系统喷嘴升级;4月27日,完成了车辆进出卷帘门自动快速升降门更换。

已办结无58X2HA202104230087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该村西地洗砂厂(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水洗砂,无法排放废水泥沙,就指使该厂人员通过挖沟1000多米铺管道,偷排到该村南地,农田和树林均遭到毁坏。马村区水 生态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与4月12日交办的D2HA202104110026批信访举报件内容一致,属重复举报。

  (一)关于“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西地洗砂厂”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信访举报件所称洗砂厂,为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西,该公司年回收利用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项目,于2020年4月16日由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关于“洗砂厂随意排放淤泥”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近期生产迹象。经查,该公司因压滤机损坏,于2020年10月使用地埋管向东南方向约1公里处的一处垃圾坑内排放泥浆废水。

  (三)关于“淤泥排放至仓上村南边1000多米的耕地里”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2021年4月6日,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在征得新河农场同意并支付赔清款后,于4月8日对垃圾坑的淤泥进行清理。该公司将淤泥临时清理到坑边南侧新河农场田地内,计划近期清运回填到新河农场别处的废坑内,钩机在清理过程中有部分淤泥掉落到坑边群众的小片荒地内。

  (四)关于“损坏树木”问题。经调查,在清理淤泥过程中,造成垃圾坑内3棵直径约10厘米的杨树折损。

属实 1.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4月1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4月12日,该公司按要求已将排放淤泥的地埋暗管拆除到位。

  3.4月13日,该公司按要求已将临时堆放的淤泥清理完毕。

  4.4月13日,该公司给予受损村民现金赔偿,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

  5.4月14日,垃圾坑回填结束,并复耕种植木槿200余棵。

已办结2021年4月14日,演马街道给予仓上村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兼网格员全办通报批评处理。61X2HA202104230052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存在以下问题: 1.该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因为山高而分层少,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一次爆破用的火药都在6吨至10吨,该矿山一周爆破两到三次,爆破扬尘能直接冲到几十米的高空且经久不散,该矿山目前采取的措施根本无法处理如此大量的粉尘。2.该企业实际是3家矿山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批复产量为30万立方米/年(实际上3家合计产量90万立方米/年),每年多开采60万立方米。马村区生态 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西北。

  (二)关于“该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矿山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取爆破式开采。

  (三)关于“因为山高而分层少,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一次爆破用的火药都在6吨至10吨”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其爆破作业由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证件齐全的专业爆破公司。所需作业由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审批,单次爆破用药量一般不超过5000公斤(5吨)。

  (四)关于“该矿山一周爆破两到三次”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爆破次数根据作业面及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每周爆破次数不确定,正常生产时一周爆破两到三次。

  (五)关于“爆破扬尘能直接冲到几十米的高空且经久不散,该矿山目前采取的措施根本无法处理如此大量的粉尘。”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爆破公司在爆破过程中采用小药量、多频次、逐孔起爆的松动式爆破方式,并采取充填水袋、除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爆破产生的扬尘不超过7米。

  (六)关于“该企业实际是3家矿山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批复产量为30万立方米/年(实际上3家合计产量90万立方米/年),每年多开采60万立方米”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为原焦作市马村区宏远石料厂、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山底忠诚石料厂3家企业整合而成。2011年8月,原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为整合后的该矿山企业重新划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对该矿下发了资源整合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于2012年11月为该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山底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新矿权设立后,原3家采矿许可证同时废止。根据动态监测报告显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开采量为29.12万立方米,2020年实际开采量为33.90万立方米。

  部分

  属实

  1.加强该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许可规模进行生产。

  2.加强矿区开采环节的环保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控措施。

已办结无86D2HA202104230020温县赵堡村东300米,无名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扬尘污染严重。温县其他污染 大气 经查,该举报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温县原森木材加工厂,该厂于2021年1月租赁北平皋村原东成闲置的养殖场建设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木片生产。

  2021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厂地面未硬化,生产车间内外由于未及时清理导致地面积尘较大,树皮露天堆存未采取苫盖措施。该厂在外售树皮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故该厂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属实经调查核实后,该厂所占地块为设施农用地而非建设性用地,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决定对该厂予以取缔。目前,原料和产品已清理,设备已拆除。已办结无123X2HA202104230007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西侧,河南锦润塑料管厂,臭气刺鼻。举报人要求清除臭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的“河南锦润塑料管厂”应为河南省锦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河路西段路南。该公司2017年9月编制《年产3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该公司共有25台挤出机,造粒车间4台造粒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0台挤出机正在生产,造粒车间未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及车间外的成品堆放场地有轻微的塑胶气味,厂区外未察觉有类似气味。

  针对“臭气刺鼻”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查阅了2020年6月4日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达到排放标准,企业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进行达标排放。

  为了进一步查清臭气来源,4月24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废气1号、2号两个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厂区的东南西北4个方位及厂区东侧敏感点共5个点位的恶臭(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根据4月2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点位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部分

  属实

  经区生态环境局与企业沟通协调后,该公司积极响应并制订出能够有效减少气味的方案,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同时,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宁郭镇政府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无

125X2HA202104230010张某某在西虢镇梁庄村外经营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黄河湿地,破坏湿地环境,始终未拆除。孟州市水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关于“张某某在西虢镇梁庄村外经营养殖场,始终未拆除”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张某某,梁庄村村民,其养殖场位于西虢镇梁庄村王园线路南10米处。目前,该养殖场未拆除,养殖蛋鸡1万余只。西虢镇梁庄村为1996年以前的小浪底搬迁移民村。张某某系该村居民,是2003年湿地保护区划定之前的原住居民。孟州市要求该养殖场逐步退出养殖。

  2.关于“该养殖场位于黄河湿地,破坏湿地环境”的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该养殖场建于2001年,距离黄河主河道约2000米。2003年湿地保护区划定后,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该养殖场建设有粪便储存间,储存间地面已作硬化处理,且顶棚完好,不存在渗漏现象,堆放粪便晾干后由村民作为地肥使用。2020年,孟州市邀请北京中源卓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运行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论证,专家团队一致认为,“由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改变了区域下游水文特征,黄河河道下切近2米,加之黄河大坝的修建,导致黄河大坝以北湿地特征显著丧失,建设项目不会对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虢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多次与该养殖户沟通养殖场退出事宜。考虑该养殖场存栏较多、蛋鸡生长周期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其在现有基础上不能扩大规模,规范养殖,及时处理粪便。待现有蛋鸡长成后,根据《养殖户土地租赁合同》,2021年12月31日前清理存栏,拆除建筑物,不再续签合同,退出养殖。阶段性办结128D2HA202104230007焦作市解放区嘉禾屯村高铁桥南100米,石料加工厂,无手续、露天堆放、噪声严重、粉尘污染,长达两年。解放区噪声 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件中的石料加工厂位于解放区王褚街道嘉禾屯村高铁桥南100米东侧,原有厂房一座(约300㎡)、鳄式破碎机一台、皮带传送带一条、铲车一辆,负责人为叶某某。2020年6月2日接群众投诉,解放区王褚街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石料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正在进行石料破碎作业,且无相关手续,物料露天堆放,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其相关作业活动,要求当事人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限期将其厂房、设备、物料等清理到位。2020年6月9日,该厂负责人叶某某按要求将场地清理完毕,随后王褚街道工作人员将其覆盖。2021年4月23日,接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2HA202104230007)后,王褚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未发现问题反弹,原场地为一片平地,并用土工布覆盖。

  部分

  属实

针对此问题,解放区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求各街道、健康产业园区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已办结无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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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2021年4月28日)
2021-5-6 9:10:57    来源:焦作日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5X2HA202104220066 1.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院内,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

  2.储煤场二: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

  这两个储煤场未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经营,露天储煤洗煤对当地造成污染,运输过程中煤炭抛撒。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解决储煤场的污染。

马村区 大

  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全称为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马村辖区占地4.29公项,经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核实,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

  (二)关于“储煤场一: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邦达物流公司院内,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问题。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经修武县调查,举报中所称的“非法占用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小张庄村基本农田2公项”问题,实为2.28公项集体土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2011年11月29日,修武县五里源乡张庄村村民委员会将村北2.28公顷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给焦作市马村区居民王某作为种植使用,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承包期满后,双方没有签订续签协议,但一直仍由王某使用,2014年7月,将所承包的2.28公顷集体土地转包给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堆放生产原料使用,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堆放生产原料。

  (三)关于“储煤场二: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储煤场为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储煤场。

  (四)关于“这两个储煤场未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经营”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1.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北侧的储煤场为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配送项目,于2010年11月18日,由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核实,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2.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张弓铁路南侧储煤场为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储煤场。焦作市马村区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8月13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09年8月31日,由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五)关于“露天储煤洗煤对当地造成污染”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原有洗煤设施长期停用,不具备生产能力,煤炭已仓储,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南侧储煤场建有物料大棚,未发现露天储煤现象。

  (六)关于“运输过程中煤炭抛撒”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了不超高、减速慢行、篷布覆盖措施,有效降低煤炭抛撒现象。运输道路由清尘保洁公司负责日常清扫。核查时,未见明显抛撒现象。

  (七)关于“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解决储煤场的污染”问题。1.关于“举报人要求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问题。经修武县调查,2021年4月25日,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已将该土地交由张庄村村委会。2.关于举报人要求解决储煤场的污染,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原煤全部在密闭的大棚内存放,并加大厂区地面清扫保洁力度,出厂车辆冲洗完成后再上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

  部分

  属实

  1.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2日内改正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复耕。截至目前,该地块已恢复耕种条件。

  2.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修武县五里源乡张庄村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五里源乡张庄村委员会2日内改正非法出租耕地的行为。

  3.要求邦达公司拆除闲置洗煤设施,4月27日已完成拆除。

  4.马村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2021年4月23日,修武县五里源乡对张庄村全乡通报批评并处罚;对修武县张庄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给予诫勉谈话、罚款等处理。

  (第17批2021年4月2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0D2HA202104230047焦作市孟州市会昌街道西何庄村,有人在村庄周围倾倒建筑垃圾,影响生活。孟州市土壤 经查,该举报属实。

  孟州市会昌街道西何庄村村民原某某由于宅基地房屋翻新(宅基地位于村最南边),将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在宅基地旁,由于天气原因未及时清运,形成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覆盖,影响了周边村民生活。

属实 1.西何庄村村委会在孟州市城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于4月25日已将建筑垃圾全部送往孟州市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

  2.孟州市会昌街道责令西何庄村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随后的房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抑尘措施。

  3.孟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会昌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西何庄村村委委员原志强责令检查处理,要求其每天严格巡查,作好监管。

已办结无40D2HA202104230043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夜间(18时以后)偷偷工作,没有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马村区水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称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办事处,工人村北边冯营矿区内,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冯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二)关于“夜间(18时以后)偷偷工作”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洗涤布草为宾馆床上用品,因宾馆每天14时退房后,该公司安排车辆去宾馆拉需要洗涤的床上用品,到达公司后,16时开始洗涤,属正常工作流程。

  (三)关于“没有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年洗涤20万套布草项目,2017年8月24日,由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接到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焦作市清泉洗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超标。

  部分

  属实

  1.马村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2.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已办结无53D2HA202104230033焦作市山阳区交通路48号,风神轮胎厂冒出灰色的烟。风神电厂烧煤、扬尘大。山阳区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轮胎厂冒出灰色的烟”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2021年4月份,风神轮胎动力供应部运行2台锅炉,分别是2号炉和3号炉,1号锅炉停运,通过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监控中心调取该公司2021年4月份锅炉在线连续监测数据,2号、3号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不超标。举报人所反映冒出灰色的烟,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产生的水蒸气,人在所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或者光的折射条件下,会产生视觉错觉观察到烟囱排放气流颜色深浅不一。

  (二)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电厂烧煤”的问题。经调查,属实。该项目环评批复为使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煤质按焦环攻坚办〔2017〕45号文件和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文件要求进行控制。查阅2020年至今焦作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测试中心定期对该公司用煤煤质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关于信访人举报的“风神电厂扬尘大”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该公司煤棚采用全密封设计建设,煤棚内安装喷雾系统,有效抑制棚内产生的扬尘。灰、渣库均安装除尘设施及喷雾装置,并配备洗轮机对运煤等车辆进行清洁,配备扫地洒水车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洁保湿,抑制路面扬尘。现场检查时发现,密闭煤场内喷雾系统喷嘴雾化不够均匀,煤场车辆出入时卷帘门启闭为手动控制。

  部分

  属实

  山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4日下达通知,建议风神轮胎对密闭煤场内喷雾系统喷嘴进行升级更换,将煤场车辆出入卷帘门手动改为自动快速升降门,并对现有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行排查,确保锅炉烟气的处理效率。4月26日,该企业完成了喷雾系统喷嘴升级;4月27日,完成了车辆进出卷帘门自动快速升降门更换。

已办结无58X2HA202104230087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该村西地洗砂厂(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水洗砂,无法排放废水泥沙,就指使该厂人员通过挖沟1000多米铺管道,偷排到该村南地,农田和树林均遭到毁坏。马村区水 生态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与4月12日交办的D2HA202104110026批信访举报件内容一致,属重复举报。

  (一)关于“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西地洗砂厂”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信访举报件所称洗砂厂,为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仓上村西,该公司年回收利用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项目,于2020年4月16日由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关于“洗砂厂随意排放淤泥”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近期生产迹象。经查,该公司因压滤机损坏,于2020年10月使用地埋管向东南方向约1公里处的一处垃圾坑内排放泥浆废水。

  (三)关于“淤泥排放至仓上村南边1000多米的耕地里”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2021年4月6日,焦作市荣轩建材有限公司在征得新河农场同意并支付赔清款后,于4月8日对垃圾坑的淤泥进行清理。该公司将淤泥临时清理到坑边南侧新河农场田地内,计划近期清运回填到新河农场别处的废坑内,钩机在清理过程中有部分淤泥掉落到坑边群众的小片荒地内。

  (四)关于“损坏树木”问题。经调查,在清理淤泥过程中,造成垃圾坑内3棵直径约10厘米的杨树折损。

属实 1.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4月1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4月12日,该公司按要求已将排放淤泥的地埋暗管拆除到位。

  3.4月13日,该公司按要求已将临时堆放的淤泥清理完毕。

  4.4月13日,该公司给予受损村民现金赔偿,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

  5.4月14日,垃圾坑回填结束,并复耕种植木槿200余棵。

已办结2021年4月14日,演马街道给予仓上村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兼网格员全办通报批评处理。61X2HA202104230052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存在以下问题: 1.该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因为山高而分层少,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一次爆破用的火药都在6吨至10吨,该矿山一周爆破两到三次,爆破扬尘能直接冲到几十米的高空且经久不散,该矿山目前采取的措施根本无法处理如此大量的粉尘。2.该企业实际是3家矿山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批复产量为30万立方米/年(实际上3家合计产量90万立方米/年),每年多开采60万立方米。马村区生态 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西北。

  (二)关于“该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矿山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取爆破式开采。

  (三)关于“因为山高而分层少,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一次爆破用的火药都在6吨至10吨”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矿山为露天爆破式开采非煤矿山,其爆破作业由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证件齐全的专业爆破公司。所需作业由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审批,单次爆破用药量一般不超过5000公斤(5吨)。

  (四)关于“该矿山一周爆破两到三次”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爆破次数根据作业面及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每周爆破次数不确定,正常生产时一周爆破两到三次。

  (五)关于“爆破扬尘能直接冲到几十米的高空且经久不散,该矿山目前采取的措施根本无法处理如此大量的粉尘。”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爆破公司在爆破过程中采用小药量、多频次、逐孔起爆的松动式爆破方式,并采取充填水袋、除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爆破产生的扬尘不超过7米。

  (六)关于“该企业实际是3家矿山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批复产量为30万立方米/年(实际上3家合计产量90万立方米/年),每年多开采60万立方米”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为原焦作市马村区宏远石料厂、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山底忠诚石料厂3家企业整合而成。2011年8月,原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为整合后的该矿山企业重新划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对该矿下发了资源整合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于2012年11月为该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山底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新矿权设立后,原3家采矿许可证同时废止。根据动态监测报告显示,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开采量为29.12万立方米,2020年实际开采量为33.90万立方米。

  部分

  属实

  1.加强该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许可规模进行生产。

  2.加强矿区开采环节的环保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控措施。

已办结无86D2HA202104230020温县赵堡村东300米,无名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扬尘污染严重。温县其他污染 大气 经查,该举报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温县原森木材加工厂,该厂于2021年1月租赁北平皋村原东成闲置的养殖场建设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木片生产。

  2021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厂地面未硬化,生产车间内外由于未及时清理导致地面积尘较大,树皮露天堆存未采取苫盖措施。该厂在外售树皮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故该厂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属实经调查核实后,该厂所占地块为设施农用地而非建设性用地,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决定对该厂予以取缔。目前,原料和产品已清理,设备已拆除。已办结无123X2HA202104230007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西侧,河南锦润塑料管厂,臭气刺鼻。举报人要求清除臭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的“河南锦润塑料管厂”应为河南省锦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河路西段路南。该公司2017年9月编制《年产3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该公司共有25台挤出机,造粒车间4台造粒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0台挤出机正在生产,造粒车间未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及车间外的成品堆放场地有轻微的塑胶气味,厂区外未察觉有类似气味。

  针对“臭气刺鼻”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查阅了2020年6月4日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达到排放标准,企业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进行达标排放。

  为了进一步查清臭气来源,4月24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废气1号、2号两个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厂区的东南西北4个方位及厂区东侧敏感点共5个点位的恶臭(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根据4月2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点位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部分

  属实

  经区生态环境局与企业沟通协调后,该公司积极响应并制订出能够有效减少气味的方案,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同时,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宁郭镇政府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无

125X2HA202104230010张某某在西虢镇梁庄村外经营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黄河湿地,破坏湿地环境,始终未拆除。孟州市水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关于“张某某在西虢镇梁庄村外经营养殖场,始终未拆除”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张某某,梁庄村村民,其养殖场位于西虢镇梁庄村王园线路南10米处。目前,该养殖场未拆除,养殖蛋鸡1万余只。西虢镇梁庄村为1996年以前的小浪底搬迁移民村。张某某系该村居民,是2003年湿地保护区划定之前的原住居民。孟州市要求该养殖场逐步退出养殖。

  2.关于“该养殖场位于黄河湿地,破坏湿地环境”的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该养殖场建于2001年,距离黄河主河道约2000米。2003年湿地保护区划定后,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该养殖场建设有粪便储存间,储存间地面已作硬化处理,且顶棚完好,不存在渗漏现象,堆放粪便晾干后由村民作为地肥使用。2020年,孟州市邀请北京中源卓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运行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论证,专家团队一致认为,“由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改变了区域下游水文特征,黄河河道下切近2米,加之黄河大坝的修建,导致黄河大坝以北湿地特征显著丧失,建设项目不会对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虢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多次与该养殖户沟通养殖场退出事宜。考虑该养殖场存栏较多、蛋鸡生长周期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其在现有基础上不能扩大规模,规范养殖,及时处理粪便。待现有蛋鸡长成后,根据《养殖户土地租赁合同》,2021年12月31日前清理存栏,拆除建筑物,不再续签合同,退出养殖。阶段性办结128D2HA202104230007焦作市解放区嘉禾屯村高铁桥南100米,石料加工厂,无手续、露天堆放、噪声严重、粉尘污染,长达两年。解放区噪声 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件中的石料加工厂位于解放区王褚街道嘉禾屯村高铁桥南100米东侧,原有厂房一座(约300㎡)、鳄式破碎机一台、皮带传送带一条、铲车一辆,负责人为叶某某。2020年6月2日接群众投诉,解放区王褚街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石料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正在进行石料破碎作业,且无相关手续,物料露天堆放,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其相关作业活动,要求当事人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限期将其厂房、设备、物料等清理到位。2020年6月9日,该厂负责人叶某某按要求将场地清理完毕,随后王褚街道工作人员将其覆盖。2021年4月23日,接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2HA202104230007)后,王褚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未发现问题反弹,原场地为一片平地,并用土工布覆盖。

  部分

  属实

针对此问题,解放区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求各街道、健康产业园区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已办结无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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