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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利企惠民政策助我市稳定“就业盘”

更新时间:2020-4-30 9:46:34    来源:焦作日报
  疫情期间,百姓最关心的是饭碗能否端得稳。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共八部分28条,其中提出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孕产期哺乳期不得辞退女职工等稳定就业举措。

  一系列“减免缓降”政策出台。《意见》提出,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合同不到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解雇员工?《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订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等不合理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企业吸纳人员就业有啥优惠政策?《意见》明确规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至20%,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至10%。

  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完善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今年和明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

(记者 杜玲)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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