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致房屋受损 能否享受补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1-9-8 8:59:44 来源:焦作日报
在这次洪涝灾害中,我市有大量城镇和乡村住房受到损毁,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及补助资金情况备受关注。对此,我市有哪些政策?记者从焦作市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了解到,目前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暂时没有补助资金。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精神,目前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暂时没有补助资金,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需要房屋权属人自行维修、加固。我市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一是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简化应急维修程序。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消防、专业排水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网上提交、书面提交、预约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条件的,将及时核准并拨付资金。
对因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农户,根据房屋损毁程度评估或鉴定结果,按标准发放重建补助资金。一是基本住房保障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0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算。二是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我市农村家庭人口户均约3.5人,参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做法,保障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农户基本住房需求,灾后重建按照人均18平方米计算,户均基本住房保障面积为63平方米,每平方米测算建设成本约1000元,每户基本住房保障重建成本约6.3万元。按照申请中央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剩余部分由受灾群众自行负担的办法进行分级承担。采取集中安置的,省级财政人均再补贴2000元。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加固户均测算5000元,按照申请中央补助2000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2000元、受灾群众自行负担1000元的办法进行分级承担。市、县根据农房受损核准情况统筹使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记者 梁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