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基选
2021年专题区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许多案件涉及税款的征缴。税务部门作为“府院联动”的责任单位,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不断优化法院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效能,开展税收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共建法治焦作“同心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日,记者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基选。
早在2017年,原焦作市国税局、焦作市地税局就联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税务合议庭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焦作市涉税行政案件诉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焦作市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心。该诉调对接中心围绕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协助调解、安排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将其作为涉税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赋予税务行政调解结果的司法效力,努力把大多数的税务行政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促进行政争议解决日常化、法治化。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化解涉税纠纷4起,通过税务合议庭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2起。
2018年9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法院与税务部门的诉调对接和税务合议庭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在畅通信息渠道方面,双方定期通报涉税诉讼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纳税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每年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税务机关涉税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在诉后法税互动方面,税务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建立了行政应诉培训制度、调解员动态管理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和法律咨询等制度,使人员培训、调解员管理、法律咨询都有章可依。
在税务合议庭效能提升方面,结合税务案件涉及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的客观实际,全市两级法院选定39名审判人员组成13个税务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税务机关及时向合议庭提供税法咨询,共同维护税法尊严。
在载体创新方面,双方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拓宽调解渠道,搭建市、县两级网上诉调对接调解平台,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充分肯定。
“就目前来看,法税协作的成效非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站位、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涉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水平,将诉调对接作为实践‘枫桥经验’、化解涉税争议的有效载体,完善法院税务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税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秦基选说。
作者:本报记者 朱晓琳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许多案件涉及税款的征缴。税务部门作为“府院联动”的责任单位,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不断优化法院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效能,开展税收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共建法治焦作“同心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日,记者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基选。
早在2017年,原焦作市国税局、焦作市地税局就联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税务合议庭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焦作市涉税行政案件诉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焦作市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心。该诉调对接中心围绕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协助调解、安排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将其作为涉税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赋予税务行政调解结果的司法效力,努力把大多数的税务行政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促进行政争议解决日常化、法治化。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化解涉税纠纷4起,通过税务合议庭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2起。
2018年9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法院与税务部门的诉调对接和税务合议庭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在畅通信息渠道方面,双方定期通报涉税诉讼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纳税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每年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税务机关涉税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在诉后法税互动方面,税务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建立了行政应诉培训制度、调解员动态管理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和法律咨询等制度,使人员培训、调解员管理、法律咨询都有章可依。
在税务合议庭效能提升方面,结合税务案件涉及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的客观实际,全市两级法院选定39名审判人员组成13个税务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税务机关及时向合议庭提供税法咨询,共同维护税法尊严。
在载体创新方面,双方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拓宽调解渠道,搭建市、县两级网上诉调对接调解平台,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充分肯定。
“就目前来看,法税协作的成效非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站位、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涉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水平,将诉调对接作为实践‘枫桥经验’、化解涉税争议的有效载体,完善法院税务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税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秦基选说。
作者:本报记者 朱晓琳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