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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题区

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定级晋级确保全年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九千三百人
更新时间:2021-9-16 9:27:04    来源:焦作日报

  从9月底开始,我市已备案的企业评价机构将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定、考试考核等灵活方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全年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9300人。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定级晋级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引导职工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技能创新创效、提升企业竞争力,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

  从今年起,我市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代已经到来。从9月底开始,已备案的企业评价机构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员工、劳动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小微企业和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协议委托”等方式委托已备案的头部企业、类型相近企业等,对本企业职工实施技能等级评价,也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已备案的其他评价组织按其规定实施。

  评价职业和等级如何确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的原则,对应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实施评价。同时,鼓励职工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也可自主设置岗位等级或细分技能等级层级,如设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与国家规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评价标准是什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自主规定申报条件,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以上评价。

  评价方式有哪些?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灵活运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直接认定,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工作年限、日常表现等,自主确定定级晋级条件,直接认定技能等级;考试考核,根据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认定技能等级。技师以上级别可增加综合评审环节;过程化考核,通过职工在工作现场表现出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等认定相应等级;技能竞赛认定,对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企业练兵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依据企业竞赛相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企业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主体,企业职工是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重点对象。”市人社局副局长于同文表示,全市人社部门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和帮助企业自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原则上允许企业评价机构备案所有技能等级,最大程度简化流程,尽可能减少需提交材料,在场地、设施、试题、考评员等方面,允许企业采取共享、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备案条件。企业通过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能够佐证具备条件的,可不再组织现场评估。根据企业类型、人群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一企一人”、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自主评价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有意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3楼)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391)3997206。
 

(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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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定级晋级确保全年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九千三百人
2021-9-16 9:27:04    来源:焦作日报

  从9月底开始,我市已备案的企业评价机构将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定、考试考核等灵活方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全年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9300人。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定级晋级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引导职工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技能创新创效、提升企业竞争力,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

  从今年起,我市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代已经到来。从9月底开始,已备案的企业评价机构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员工、劳动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小微企业和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协议委托”等方式委托已备案的头部企业、类型相近企业等,对本企业职工实施技能等级评价,也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已备案的其他评价组织按其规定实施。

  评价职业和等级如何确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的原则,对应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实施评价。同时,鼓励职工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也可自主设置岗位等级或细分技能等级层级,如设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与国家规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评价标准是什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自主规定申报条件,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以上评价。

  评价方式有哪些?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灵活运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直接认定,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工作年限、日常表现等,自主确定定级晋级条件,直接认定技能等级;考试考核,根据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认定技能等级。技师以上级别可增加综合评审环节;过程化考核,通过职工在工作现场表现出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等认定相应等级;技能竞赛认定,对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企业练兵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依据企业竞赛相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企业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主体,企业职工是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重点对象。”市人社局副局长于同文表示,全市人社部门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和帮助企业自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原则上允许企业评价机构备案所有技能等级,最大程度简化流程,尽可能减少需提交材料,在场地、设施、试题、考评员等方面,允许企业采取共享、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备案条件。企业通过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能够佐证具备条件的,可不再组织现场评估。根据企业类型、人群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一企一人”、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自主评价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有意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3楼)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391)3997206。
 

(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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