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对购房者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房贷利率如何变化。针对谢先生提出的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焦作中旅银行普惠金融部相关工作人员,请他结合具体政策,为“房奴”和“准房奴”解惑释疑。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点形成。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期限LPR报价,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60个基点。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过去,个人住房贷款是根据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浮一定比例,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曾有过首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折的情况。新政开始实施后,房贷利率打折的情况或将成为历史。”该工作人员说。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当前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当前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这与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因此,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还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另据了解,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所以,谢先生已经开始偿还的房贷不会受到新政策的影响,每月偿还的房贷也不会增加。
(帮办记者 梁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