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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危及安全 关爱生命请勿高空抛物
更新时间:2019-9-6 9:58:02    来源:焦作日报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威胁大家的生命安全,还会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公共秩序,成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的一大顽症。近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表示,自己傍晚在小区里散步,结果砰的一声,自己面前突然掉下来一个塑料花盆。“这个花盆里面的泥土散落一地,幸亏我走得慢,不然就砸到我头上了,现在想想还后怕呢。”赵先生回想之前发生的事情,仍心有余悸。

  随后,记者来到赵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得知赵先生遇到这件事情后,物业服务中心已经第一时间查看监控并且走访调查。“由于小区楼层较高,监控主要拍摄的是路面,所以并没有拍到花盆是从哪层掉落的。”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万幸的是没造成什么大事故,这要是砸到了从此经过的人,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如果抛物者是恶意为之,那么高空抛物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这次的小塑料花盆砸到了从此经过的人,在没有监控或者证据证明是某一户的行为时,同一栋楼的业主,都要出具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整栋楼的业主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对此提醒业主,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物品坠落,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作为室内物品的管理者在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对造成的各项损害承担责任。尤其是小区中的高层住户,更要妥善保管好自家的物品,尤其是不要将物品放置窗外,防止因各种原因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王 倩)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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