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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7 9:27:37    来源:焦作晚报
  市民谢女士:我在市人民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近日,开发商通知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问这项收费是否有根据?收取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市房产管理中心:《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市区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都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范围。具体缴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目前我市市区执行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高层及别墅每平方米60元。

  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窗口设置在市房产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一楼。

  (帮办记者 梁智玲)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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