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题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5项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大力拓展市场化优质就业岗位。我市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3+13+N”产业链、“三十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深入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建立岗位需求目录清单;开展“高校校长书记访企拓岗”“人社局长入企寻岗”等活动,深入摸排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供需对接、职业技能培训对接等服务。
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通知》中一大重点举措是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加密加大招聘频次力度,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举办2024年焦作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和用工密集的地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先进制造业是青年就业的重点行业之一,《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焦就业创业。实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制度,毕业3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实施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各高校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应就业尽就业。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着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青年就业宣传引导等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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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5项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大力拓展市场化优质就业岗位。我市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3+13+N”产业链、“三十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深入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建立岗位需求目录清单;开展“高校校长书记访企拓岗”“人社局长入企寻岗”等活动,深入摸排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供需对接、职业技能培训对接等服务。
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通知》中一大重点举措是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加密加大招聘频次力度,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举办2024年焦作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和用工密集的地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先进制造业是青年就业的重点行业之一,《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焦就业创业。实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制度,毕业3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实施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各高校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应就业尽就业。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着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青年就业宣传引导等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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