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
2022年专题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线皆民生。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前,巍峨耸立着一座宪法碑柱,人们说,支撑起它的,当然不乏一批大案要案的审理,但数目更多、涉及更广的,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的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和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小案件”,正是宪法碑柱的基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数不清的脚步在这里丈量,挥不尽的汗水在这里流淌。法官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奔波着,立足民生“小事小案”,着眼群众急难愁盼,以办案的具体成效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儿上。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司法为民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全市法院干警应当始终坚守的初心与使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用真心察民情、用热心解民忧、用恒心暖民心,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持续擦亮“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品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下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打动民心、温暖民心、赢得民心。
“小案件”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
传统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可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官要做的就是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的期盼,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村民赵某云与王某林比邻而居,双方宅院仅有一墙之隔,两家因边界问题积怨已久。
早在1993年,双方就因边界纠纷诉至法院,但并未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2021年,赵某云在没有征得王某林同意下擅自到王某林家中修缮自家房屋,导致王某林不满,遂捣毁赵某云家的房檐。矛盾一触即发,赵某云也将王某林家的房檐捣毁。随后,赵某云将王某林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林赔偿损失8000元,王某林反诉要求赵某云赔偿损失9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林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矛盾大、积怨深,都憋了口气,如果处理不当将产生新的矛盾和诉讼。开庭前,主审法官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上门调解,但效果都不明显,于是,便有了到村里现场开庭的想法。
合议庭到双方所在的孟州市某村开展巡回审判,该村近百名群众参与旁听。庭上,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中间休庭时,合议庭再次勘验现场,进行调解,并让村干部、群众都参与双方的评理、说和。
“两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小辈们还咋相处?”“两家老人关系都不错,就因为这一点地界问题,弄僵了,不值得。”……现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着自己旁听的认识。最终,双方解开心结、敞开心扉、握手言和。
恢复庭审后,赵某云当庭向王某林赔礼道歉:“之前擅自到你家修房子,是我做得不对,真诚向你道歉,以后遇到问题我会和你协商解决,请接受我的道歉。”王某林接受道歉后,当庭撤回上诉。就这样,双方长达30年的“仇疙瘩”,通过合议庭的现场释法一朝化解,旁听庭审的村民们也受到了教育。大家纷纷表示,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遇事多冷静、多协商。最终,此案通过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邻里间的纠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朱海表示,服务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法院义不容辞,作为民事法官,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处理此类案件,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整合多方力量,让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小案件”彰显司法为民大情怀
“小案”看似不起眼,却不可小看,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案”,都是其人生大事。法官们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件”,以法院工作“人民满意指数”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王老太和小刘的父亲老刘是半路夫妻。1994年,老刘瘫痪在床,王老太照顾老刘19年。老刘去世后,王老太一直居住在老刘名下的房屋,后因小刘多次讨要房屋,影响生活,王老太将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小连。之后,小刘及其兄弟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老太与小连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王老太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无效,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随即,小刘等人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兄妹五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六分之五的份额。
一审法院查明,该案涉房屋,老刘的妻子王老太和子女均有继承权。在老刘瘫痪近20年的时间里,王老太尽到了护理照顾责任,现其年老无劳动能力,对遗产可以适当多分。最终,法院确认小刘等人享有案涉房产70%的份额,王老太享有30%的份额。一审法院宣判后,王老太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接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王老太未退还房款,小连亦未返还房屋。此时,主审法官意识到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涉及一家人的亲情、老年人的后续生活以及买卖合同解除后第三方的权益等问题,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将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
于是,主审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制订了调解方案,可该方案小刘几个同意,王老太死活不同意:“卖房的钱我都看病用了,我现在连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主审法官便决定到案涉房屋实地走访,发现该房屋一直由小连的朋友小杨居住使用。原来,小连欠小杨的钱,便将该房屋给了小杨。“我在这里住两年多了,也愿意买下这个房子,可现在的房子小刘要价太高,法官能不能帮我协调一下,将此事一次性解决。”小杨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审法官再一次优化调解方案,从彻底解决纠纷出发,帮助小杨说服小刘等人,使该房屋在原来7万元的基础上加价卖给小杨。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老太分得房屋的30%份额,即7万元,也就是王老太已收到的7万元房款无需再退还,并签订转让协议;小刘等人就其享有的房屋份额也单独与小杨签订转让协议。至此,买受人小杨享有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该案顺利结案的同时,还延伸化解了案涉房屋后继可能产生的多起纠纷,实现了“一案结多案”,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小案件”引领公序良俗大风尚
在一个个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民事法官的每一次释法说理,都是司法公正与道德风尚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让司法更有温度。
老张与妻子于2011年离婚,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分给了老张。婚生子小张此时正读高中,约定由老张抚养。现年29岁的小张结婚生子后,经营了一家小吃店,因疫情原因收入极不稳定,但好歹老张有一套住房,一家人居住在一个屋檐下还算和谐。可是屋漏偏逢连阴雨,老张突发脑出血,经过抢救虽无生命大碍,但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全天候照顾。还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张便办理了病退。在老张与小张同住时,小张因忙于生意无暇照顾老张,双方摩擦不断,老张自认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无奈搬出自己房屋,长期居住在养老院。
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搬离房屋,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老张的诉请,老张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二审庭审现场,双方互相指责,矛盾十分尖锐。老张认为小张不努力、不懂事,对自己不管不问,甚至出现殴打情形;小张认为其已尽最大努力照顾生病父亲,由于经营饭店,有时身不由己,又无能力买房,如果不在此居住,一家三口将居无定所,不同意搬离。主审法官认为,此案虽是返还原物纠纷,实则是家庭内部纷争,从法律上讲,老张对自己的房屋有处分权,不让成年的小张一家在此居住有理有据,但双方当事人是父子关系,小张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双方亲情将遭到破坏,可能再难恢复。
于是,主审法官本着让家庭回归本来的温暖,让老张父子恢复应有的温情出发,开始了长达两个月的调解历程。法官多次到各自居住地上门调解,前后与老张、小张电话沟通十余次,又通过小张的妻子、小张的母亲等人做工作,释法明理,一点点缓和双方的矛盾,并对小张进行道德和法治的双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张搬离老张的房屋,老张作为父亲自愿给付小张安家费20万元。小张表示,今后会尽力赡养父亲,同时会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双手努力经营新生活;老张也对小张的行为表示欣慰,并因能在自己房屋内安度晚年而高兴。双方和解后,老张委托亲属送来了一面锦旗,他说:“感谢法院,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也可能是唯一一次与法院打交道,法院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让我很感动!”
案子虽然圆满审结,但主审法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该案审结后不久便是春节,主审法官电话回访老张时,得知小张隔三差五地回家看老张,由衷地替老人高兴。
“这样的‘小案件’看似标的小、案情简单,却关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经营和顺等民生‘大课题’。”朱海说,全市法院坚持“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扎实细致办理每一起民生“小案”,实实在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中院共审结该类民事案件1265件,其中,调解、撤诉289件,化解了一大批“小案件”。
记者 郭嘉莉
总值班:申金星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聂 楠 |
编 辑:赵银岷 |
校 对:谢欣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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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网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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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线皆民生。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前,巍峨耸立着一座宪法碑柱,人们说,支撑起它的,当然不乏一批大案要案的审理,但数目更多、涉及更广的,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的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和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小案件”,正是宪法碑柱的基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数不清的脚步在这里丈量,挥不尽的汗水在这里流淌。法官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奔波着,立足民生“小事小案”,着眼群众急难愁盼,以办案的具体成效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儿上。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司法为民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全市法院干警应当始终坚守的初心与使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用真心察民情、用热心解民忧、用恒心暖民心,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持续擦亮“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品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下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打动民心、温暖民心、赢得民心。
“小案件”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
传统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可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官要做的就是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的期盼,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村民赵某云与王某林比邻而居,双方宅院仅有一墙之隔,两家因边界问题积怨已久。
早在1993年,双方就因边界纠纷诉至法院,但并未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2021年,赵某云在没有征得王某林同意下擅自到王某林家中修缮自家房屋,导致王某林不满,遂捣毁赵某云家的房檐。矛盾一触即发,赵某云也将王某林家的房檐捣毁。随后,赵某云将王某林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林赔偿损失8000元,王某林反诉要求赵某云赔偿损失9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林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矛盾大、积怨深,都憋了口气,如果处理不当将产生新的矛盾和诉讼。开庭前,主审法官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上门调解,但效果都不明显,于是,便有了到村里现场开庭的想法。
合议庭到双方所在的孟州市某村开展巡回审判,该村近百名群众参与旁听。庭上,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中间休庭时,合议庭再次勘验现场,进行调解,并让村干部、群众都参与双方的评理、说和。
“两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小辈们还咋相处?”“两家老人关系都不错,就因为这一点地界问题,弄僵了,不值得。”……现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着自己旁听的认识。最终,双方解开心结、敞开心扉、握手言和。
恢复庭审后,赵某云当庭向王某林赔礼道歉:“之前擅自到你家修房子,是我做得不对,真诚向你道歉,以后遇到问题我会和你协商解决,请接受我的道歉。”王某林接受道歉后,当庭撤回上诉。就这样,双方长达30年的“仇疙瘩”,通过合议庭的现场释法一朝化解,旁听庭审的村民们也受到了教育。大家纷纷表示,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遇事多冷静、多协商。最终,此案通过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邻里间的纠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朱海表示,服务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法院义不容辞,作为民事法官,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处理此类案件,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整合多方力量,让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小案件”彰显司法为民大情怀
“小案”看似不起眼,却不可小看,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案”,都是其人生大事。法官们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件”,以法院工作“人民满意指数”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王老太和小刘的父亲老刘是半路夫妻。1994年,老刘瘫痪在床,王老太照顾老刘19年。老刘去世后,王老太一直居住在老刘名下的房屋,后因小刘多次讨要房屋,影响生活,王老太将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小连。之后,小刘及其兄弟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老太与小连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王老太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无效,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随即,小刘等人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兄妹五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六分之五的份额。
一审法院查明,该案涉房屋,老刘的妻子王老太和子女均有继承权。在老刘瘫痪近20年的时间里,王老太尽到了护理照顾责任,现其年老无劳动能力,对遗产可以适当多分。最终,法院确认小刘等人享有案涉房产70%的份额,王老太享有30%的份额。一审法院宣判后,王老太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接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王老太未退还房款,小连亦未返还房屋。此时,主审法官意识到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涉及一家人的亲情、老年人的后续生活以及买卖合同解除后第三方的权益等问题,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将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
于是,主审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制订了调解方案,可该方案小刘几个同意,王老太死活不同意:“卖房的钱我都看病用了,我现在连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主审法官便决定到案涉房屋实地走访,发现该房屋一直由小连的朋友小杨居住使用。原来,小连欠小杨的钱,便将该房屋给了小杨。“我在这里住两年多了,也愿意买下这个房子,可现在的房子小刘要价太高,法官能不能帮我协调一下,将此事一次性解决。”小杨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审法官再一次优化调解方案,从彻底解决纠纷出发,帮助小杨说服小刘等人,使该房屋在原来7万元的基础上加价卖给小杨。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老太分得房屋的30%份额,即7万元,也就是王老太已收到的7万元房款无需再退还,并签订转让协议;小刘等人就其享有的房屋份额也单独与小杨签订转让协议。至此,买受人小杨享有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该案顺利结案的同时,还延伸化解了案涉房屋后继可能产生的多起纠纷,实现了“一案结多案”,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小案件”引领公序良俗大风尚
在一个个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民事法官的每一次释法说理,都是司法公正与道德风尚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让司法更有温度。
老张与妻子于2011年离婚,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分给了老张。婚生子小张此时正读高中,约定由老张抚养。现年29岁的小张结婚生子后,经营了一家小吃店,因疫情原因收入极不稳定,但好歹老张有一套住房,一家人居住在一个屋檐下还算和谐。可是屋漏偏逢连阴雨,老张突发脑出血,经过抢救虽无生命大碍,但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全天候照顾。还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张便办理了病退。在老张与小张同住时,小张因忙于生意无暇照顾老张,双方摩擦不断,老张自认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无奈搬出自己房屋,长期居住在养老院。
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搬离房屋,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老张的诉请,老张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二审庭审现场,双方互相指责,矛盾十分尖锐。老张认为小张不努力、不懂事,对自己不管不问,甚至出现殴打情形;小张认为其已尽最大努力照顾生病父亲,由于经营饭店,有时身不由己,又无能力买房,如果不在此居住,一家三口将居无定所,不同意搬离。主审法官认为,此案虽是返还原物纠纷,实则是家庭内部纷争,从法律上讲,老张对自己的房屋有处分权,不让成年的小张一家在此居住有理有据,但双方当事人是父子关系,小张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双方亲情将遭到破坏,可能再难恢复。
于是,主审法官本着让家庭回归本来的温暖,让老张父子恢复应有的温情出发,开始了长达两个月的调解历程。法官多次到各自居住地上门调解,前后与老张、小张电话沟通十余次,又通过小张的妻子、小张的母亲等人做工作,释法明理,一点点缓和双方的矛盾,并对小张进行道德和法治的双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张搬离老张的房屋,老张作为父亲自愿给付小张安家费20万元。小张表示,今后会尽力赡养父亲,同时会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双手努力经营新生活;老张也对小张的行为表示欣慰,并因能在自己房屋内安度晚年而高兴。双方和解后,老张委托亲属送来了一面锦旗,他说:“感谢法院,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也可能是唯一一次与法院打交道,法院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让我很感动!”
案子虽然圆满审结,但主审法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该案审结后不久便是春节,主审法官电话回访老张时,得知小张隔三差五地回家看老张,由衷地替老人高兴。
“这样的‘小案件’看似标的小、案情简单,却关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经营和顺等民生‘大课题’。”朱海说,全市法院坚持“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扎实细致办理每一起民生“小案”,实实在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中院共审结该类民事案件1265件,其中,调解、撤诉289件,化解了一大批“小案件”。
记者 郭嘉莉
总值班:申金星 |
统 筹:曾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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