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理论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经济频道 > 经济新闻 > 正文

经济频道

成都房地产新政: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更新时间:2026/10/27 10:25:34    来源:新华社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26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成都市将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申请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该实施意见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公告中未明确销售方式的,销售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

  实施意见也明确,支持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2026年8月28日(含)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超期未开发、已停工滞建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盘活时经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评估风险、集体研究决策,在2028年12月31日前,报成都市住建部门和成都市规自部门备案后,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新增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由市县住建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文章编辑:施筱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②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③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成都房地产新政: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2026/10/27 10:25:34    来源:新华社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26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成都市将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申请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该实施意见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公告中未明确销售方式的,销售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

      实施意见也明确,支持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2026年8月28日(含)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超期未开发、已停工滞建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盘活时经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评估风险、集体研究决策,在2028年12月31日前,报成都市住建部门和成都市规自部门备案后,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新增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由市县住建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文章编辑:施筱雯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