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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电信诈骗遇上网络贷款没有还款算不算征信逾期
更新时间:2023-12-5 15:53:22    来源:焦作晚报

  近年来,电信诈骗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由于诈骗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部分缺乏分辨能力的公民受骗上当。即使经过公安机关等的严厉打击,许多人因诈骗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追回,甚至随之还会产生征信问题,困扰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电信诈骗导致征信逾期的案件。当电信诈骗遇上网络贷款,没有还款算不算征信逾期呢?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4日,原告韩某与被告某金融公司通过网络签订了《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等手续。被告公司于次日5时将3.5万元转至原告名下的银行卡。

  可是随即,原告于7月5日13时6分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一派出所报案称,2020年7月4日,其接到冒充警官电话,称其涉嫌国际洗钱,遂在对方的指导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对方提供的账户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向原告作出立案告知书。

  原告称,上述借贷行为是在其遭受电信诈骗的时间段形成的。当时,原告没有贷款动机,借贷发生不是其真实意思。

  被告则称,原告在借贷中进行了人脸识别。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且涉案借款3.5万元已经实际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该贷款的信用额度是3.5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在首期还款到期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原告进行催收无果后,被告将原告逾期还款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告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在该公司借款金额3.5万元,账户状态为逾期。涉案借款原告尚未偿还。

  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其逾期征信记录。

  法院判决

  一审,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后,被告将涉案借款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从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在涉案借款发生时间段,原告遭遇电信诈骗的事实也客观存在。原告被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在2020年7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故虽然原告在贷款平台提交了相关信息以及进行人脸识别的操作,被告在原告办理借贷手续过程并不存在参与诈骗,也不存在过错行为,但涉案3.5万元借款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如原告处于正常情况下向被告借款、消费,被告在原告逾期后依照相关规定将原告逾期还款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无不当之处。但本案存在原告被诈骗的特殊情况,被告处理方式并不能客观地反映原告逾期还款的根本原因,还会影响到原告的其他合法权益。故被告应当将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予以消除。因原告的不当行为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故依法判决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

  被告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虽然判决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但是原告仍将面临金融机构向其主张损失的情况。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同时,提醒大家,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记者 杨 珂)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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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诈骗遇上网络贷款没有还款算不算征信逾期
    2023-12-5 15:53:22    来源:焦作晚报

      近年来,电信诈骗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由于诈骗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部分缺乏分辨能力的公民受骗上当。即使经过公安机关等的严厉打击,许多人因诈骗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追回,甚至随之还会产生征信问题,困扰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电信诈骗导致征信逾期的案件。当电信诈骗遇上网络贷款,没有还款算不算征信逾期呢?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4日,原告韩某与被告某金融公司通过网络签订了《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等手续。被告公司于次日5时将3.5万元转至原告名下的银行卡。

      可是随即,原告于7月5日13时6分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一派出所报案称,2020年7月4日,其接到冒充警官电话,称其涉嫌国际洗钱,遂在对方的指导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对方提供的账户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向原告作出立案告知书。

      原告称,上述借贷行为是在其遭受电信诈骗的时间段形成的。当时,原告没有贷款动机,借贷发生不是其真实意思。

      被告则称,原告在借贷中进行了人脸识别。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且涉案借款3.5万元已经实际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该贷款的信用额度是3.5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在首期还款到期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原告进行催收无果后,被告将原告逾期还款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告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在该公司借款金额3.5万元,账户状态为逾期。涉案借款原告尚未偿还。

      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其逾期征信记录。

      法院判决

      一审,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后,被告将涉案借款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从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在涉案借款发生时间段,原告遭遇电信诈骗的事实也客观存在。原告被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在2020年7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故虽然原告在贷款平台提交了相关信息以及进行人脸识别的操作,被告在原告办理借贷手续过程并不存在参与诈骗,也不存在过错行为,但涉案3.5万元借款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如原告处于正常情况下向被告借款、消费,被告在原告逾期后依照相关规定将原告逾期还款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无不当之处。但本案存在原告被诈骗的特殊情况,被告处理方式并不能客观地反映原告逾期还款的根本原因,还会影响到原告的其他合法权益。故被告应当将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予以消除。因原告的不当行为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故依法判决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

      被告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虽然判决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记录,但是原告仍将面临金融机构向其主张损失的情况。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同时,提醒大家,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记者 杨 珂)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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