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焦作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燃气灶具有寿命超期使用隐患大
更新时间:2025/8/19 9:28:28    来源:焦作晚报

  燃气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在使用燃气时又该如何确保安全呢?针对大家关注的安全问题,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给予了解答。

  据介绍,燃气安全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是燃气灶具、设备超期服役。用户不仅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燃气设备,还要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设备。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需要注意的是,超期使用的燃气灶具内部零部件老化严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老化灶具的火盖可能出现堵塞、变形,气路也易被堵塞,这不仅影响燃烧效率,还可能导致燃气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若出现燃气泄漏,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聚集,如遇到明火还可能引发意外,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除了燃气灶具本身,连接软管和安全装置的超期使用同样危险。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用户管道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不低于8年。而超期使用的可燃气体传感器或探测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门(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会因老化等原因,出现误报、不准确或不灵敏的情况,关键时刻无法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家中的燃气灶具使用时间远超8年,有的甚至已经“工作”10余年。“看着还能用,也没出啥问题,就没想着换。”一位居民这样说。但很多人不知道,看似正常运作的燃气灶,内部可能已危机四伏。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用户,要重视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定期检查家中的燃气灶具、连接软管以及安全装置。任何产品都有保质期,平时对燃气设备注意维护,虽可适当延长使用寿命,但是如果超期后,一定要及时更换。同时,在选购燃气设备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的合格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记者朱颖江)

总值班:吕正军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史 凯

编 辑:李润生

校 对:王金伟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燃气灶具有寿命超期使用隐患大
2025/8/19 9:28:28    来源:焦作晚报

  燃气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在使用燃气时又该如何确保安全呢?针对大家关注的安全问题,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给予了解答。

  据介绍,燃气安全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是燃气灶具、设备超期服役。用户不仅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燃气设备,还要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设备。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需要注意的是,超期使用的燃气灶具内部零部件老化严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老化灶具的火盖可能出现堵塞、变形,气路也易被堵塞,这不仅影响燃烧效率,还可能导致燃气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若出现燃气泄漏,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聚集,如遇到明火还可能引发意外,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除了燃气灶具本身,连接软管和安全装置的超期使用同样危险。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用户管道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不低于8年。而超期使用的可燃气体传感器或探测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门(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会因老化等原因,出现误报、不准确或不灵敏的情况,关键时刻无法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家中的燃气灶具使用时间远超8年,有的甚至已经“工作”10余年。“看着还能用,也没出啥问题,就没想着换。”一位居民这样说。但很多人不知道,看似正常运作的燃气灶,内部可能已危机四伏。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用户,要重视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定期检查家中的燃气灶具、连接软管以及安全装置。任何产品都有保质期,平时对燃气设备注意维护,虽可适当延长使用寿命,但是如果超期后,一定要及时更换。同时,在选购燃气设备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的合格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记者朱颖江)

总值班:吕正军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史 凯

编 辑:李润生

校 对:王金伟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